“經歷漫長對陣,最終我們取得了勝利!”昨天,在商務部公平貿易局、中國機電進出口商會等有關部門的見證下,中國通領科技集團董事長陳伍勝在北京宣佈,公司依法訴訟美國聯邦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取得完勝。這也創造了中國企業狀告美國政府機構——ITC依法勝訴的經典案例,也是中國企業首次訴美國政府機構獲得完勝。
事件經過
面對無理要求堅決打官司
“我們贏了!”儘管這一勝訴消息已在8月28日早上通過越洋電話獲悉了,但直到昨天,陳伍勝仍很激動。
2010年8月27日,美國聯邦巡迴法院駁回了美國ITC“337”調查指控中國通領集團侵權的錯誤裁決,判定涉案的通領生産的漏電保護斷路器(英文GFCI)産品不侵犯帕西西姆340專利和398專利及任何涉案專利;判令要求ITC根據本判決修改並解除對通領GFCI産品的海關有限禁止令。
2004年,通領生産的漏電保護斷路器剛開始銷往美國市場,就遭到美國同行的強烈抵制。美國百年老號500強企業萊伏頓公司先後於2004年、2005年以侵犯其558、766專利為由,分別起訴通領集團和美國經銷商。陳伍勝昨天接受記者採訪時講述了當初的經過。
在起訴不久之後,對方要求和談。當時覺得是一個機會,就趕到美國。“沒想到,對方收了我給他們的老闆送的禮物後,立即指責我們侵權。提出要求我們每賣一個産品,給他們繳納5到10美分的專利費。”陳伍勝説,當時公司僅僅考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答應了這個要求,沒想到萊伏頓又提出新的要求,讓通領放棄已經在美國申請下來的專利權,並承認對他們造成侵權。
“當場我們就拒絕了。”陳伍勝説,自己一輩子都記得萊伏頓公司技術副總裁當時説的話:“陳先生,在美國你是打不起官司的,萊伏頓有的是錢,我一定用訴訟官司打垮通領。”陳伍勝當時明確告訴萊伏頓方面:“通領就算傾家蕩産,也要堅持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