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新聞 | 大陸之聲 | 本網快訊 | 大陸縱覽 | 臺灣 | 大陸 | 兩岸 | 新聞發佈會 | 港澳僑 | 國際 | 海外看中國 | 中外交往 | 七日回顧 | 體育 | 娛樂

歐盟峰會原則同意巴羅佐連任歐盟委員會主席

時間:2009-06-19 13:35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布魯塞爾6月18日電(記者潘革平 劉秀榮)正在布魯塞爾出席歐盟峰會的歐盟27國領導人18日原則同意巴羅佐連任歐盟委員會主席一職,但這一任命的批准日期將由歐盟首腦組成的歐洲理事會與歐洲議會黨團另行商定。

  歐盟輪值主席國捷克總理菲舍爾在18日晚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説,捷克將與今年下半年擔任歐盟主席國的瑞典共同努力,爭取歐洲議會儘早批准這一任命。

  歐洲議會議長珀特林18日早些時候曾表示,歐洲議會各黨團將於7月9日就批准巴羅佐任命一事舉行磋商。據悉,屆時如果各方能夠形成共識,則這一任命的批准有望在7月14日至16日新一屆歐洲議會首次全會期間舉行。否則,批准日期將推遲到今年10月愛爾蘭就《裏斯本條約》舉行第二次全民公決之後。

  為爭取歐盟27個成員國支援自己連任,巴羅佐18日在峰會上闡述了未來5年歐盟委員會的“施政綱領”,重點包括為歐盟探尋出一條綠色和可持續的經濟增長方式;提高歐盟競爭力,力爭使歐盟向知識經濟轉型;確保歐盟能源安全;加強金融監管並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繼續發揮先鋒作用等。

  歐盟委員會是歐盟的執行機構,負責起草歐盟法規,實施歐盟條約、法規和理事會決定並監督其執行情況。現年53歲的巴羅佐于2004年11月擔任歐盟委員會主席,其5年任期即將屆滿。

  歐盟現行的《尼斯條約》規定,歐盟委員會主席一職需要由歐盟27個成員國最高元首組成的理事會提出一個候選人,之後由歐洲議會批准通過。

編輯:陽艷萍

相關新聞

圖片

本網快訊

熱點新聞

奇聞趣事

兩岸

相關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