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教育部、財政部等五部門聯合發佈通知,從今年9月起,在內地(大陸)就讀的港澳臺大學生將被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範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的指導意見》,自2013年9月起,在內地(大陸)各類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接受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港澳臺學生都將被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範圍,覆蓋對象包括本、專科生及碩士、博士研究生。
港澳臺大學生按照屬地原則,自願參加高等教育機構所在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與就讀地內地(大陸)大學生同等標準繳費,並享受同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此外,港澳臺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時,各地財政要按照與所在高等教育機構內地(大陸)大學生相同的標準給予補助。(記者 任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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