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7日電 據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月17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發生在去年的浦東國際機場爆炸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爆炸罪判處被告人周興柏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截圖。
2016年6月,周興柏因個人生活不順而採取極端行為發泄不滿,製作爆炸物並在浦東國際機場實施爆炸,造成三名旅客不同程度受傷,一個國際航班被取消,兩個國際航班被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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