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 50歲的吳某與前妻離婚22年卻一直生活在一起,在前妻情人金某醉酒持刀到府糾纏時,吳某持水果刀刺扎金某胸口致其死亡。昨日,北京一中院對該案作出判決,認定被害人存重大過錯,結合吳某自首情節,以故意傷害罪酌情判處吳某有期徒刑5年。
據檢方指控,吳某與妻子馮某因工作問題于1994年協議離婚後仍共同生活。2015年下半年,馮某與金某發展為情人關係。後因馮某提出結束交往,金某多次與馮某及吳某發生爭吵。今年4月17日17時許,金某前往吳某與馮某居住地,要求帶走馮某,並在樓道內對馮某毆打。吳某為此與金某發生爭吵,並持家中水果刀刺扎金某胸部,傷及右肺,致金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據了解,在開庭前,吳某一家已賠償金某女兒20萬元的賠償金。
市一中院經審理後認為,吳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金某持刀毆打吳某前妻在先,吳某從家中取刀欲制止應當具有一定的防衛意識。但當金某看到吳某後,放開了吳某前妻,未再繼續對吳某前妻進行毆打。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在金某放開吳某前妻後,吳某是在遭受到現實、緊迫的不法侵害後實施的刺扎行為,故吳某的行為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也不屬於防衛過當。
法院認為,金某因與吳某前妻的情感問題長期困擾、威脅吳某及其親友,案發當天又酒後持刀在吳某家門前滋事,在本案起因上應承擔全部責任。在矛盾激化過程中,也係金某先對吳某家人進行毆打,並致其輕微傷,故金某在本案中存在重大過錯。
鋻於吳某犯罪後及時報警,在現場等候,並請求聯繫急救車輛,到案後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節。而且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存在重大過錯。吳某在親屬的協調下賠償了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達成了民事調解並獲得諒解。
最終,法院酌定上述情節,判處吳某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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