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大陸  >   社會

福建富商蒙冤入獄 病逝後家屬提2.3億賠償(圖)

2016年12月05日 11:24:12  來源:澎湃新聞網
字號:    

  原標題:福建商人蒙冤數億元企業倒閉,病逝後家屬提2.3億國家賠償

  曾經的江先路意氣風發,在福建三明市一路創業成資産過億的富豪;他轉戰廈門,投入近3億元創立東妮婭會所,被稱為“廈門最大的文化休閒品牌”。2012年4月6日,他捲入一場租賃糾紛引發的衝突,因涉嫌聚眾鬥毆罪被警方刑拘,人生急轉直下。

  江先路被抓5天后,東妮婭會所倒閉,資金崩盤,數百名員工失業。隨後,江和妻子名下近2億元資産被法院凍結拍賣、變賣,以償還貸款和債務。

  2013年7月,江先路在看守所被關456天后,獲取保候審,之後被確診為肺癌晚期。身患絕症的他申冤不止:該案歷經開庭、判決、上訴、發回重審、重審判決、再次上訴……2015年11月,廈門中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江先路無罪。

  洗白冤屈半年後,江先路病逝,留下仍未解決的上億元債務。

  2016年10月20日,江先路家屬向廈門市思明區法院提出共計2.3億元的國家賠償申請。11月1日,思明區法院正式受理了該申請。

  江先路病亡後留下鉅額未還債務,妻子趙璟婭因此上了失信“黑名單”,曾經風光的女企業家如今舉步維艱。文內圖均來自澎湃新聞記者王選輝

  租賃糾紛引發刑案

  趙璟婭電腦中還存著自己和丈夫江先路一路創業過來的影像,“每次看到都很唏噓。”過往照片中的精神和銳氣,在這位47歲的中年女性身上已看不見,眼神中透露的更多的是疲憊和無助。

  趙璟婭曾是三明市的女企業家代表,曾在三明市做休閒娛樂産業。2009年,已擁有過億資産的江先路希望“更進一步”,將自己的東妮婭項目搬到市場更大的沿海特區城市——廈門。

  據《廈門日報》報道,2009年九八投洽會上,東妮婭作為廈門市思明區政府重點引進的項目之一,廣受關注。2010年9月,東妮婭會所開業,這在當時被視為“廈門第三産業史上濃濃的一筆”,“行業發展的里程碑”——一幢營業面積近4萬平方米的9層大樓,總投資近3億元,如此的“大手筆”,使東妮婭在行業中引起不小的震動。

  彼時,江先路和趙璟婭都沒有想到,他們會在廈門遭遇事業的“滑鐵盧”。

  轉折發生在2012年4月6日。廈門思明區法院一審查明,當晚,東妮婭項目房東——廈門市龍得經濟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得公司”)物管部副主任鄒玉林,帶領十余人來到東妮婭公司,更換配電室門鎖並拉閘斷電,導致該會所無法經營。東妮婭公司獲知斷電情況後,一邊派副總進行協商送電,一邊向派出所報警。

  後來,雙方人員在配電室發生激烈衝突。龍得公司一行人持棍棒追打東妮婭公司人員至一樓停車場。追打中,東妮婭公司保安部經理江先文和員工繆維明頭部受傷,身上多處骨折,後均被鑒定為輕傷,傷殘等級為九級。

  案件材料顯示,衝突發生前,雙方的租賃糾紛官司已經到了法院,該民事案件正在審理期間。龍得公司負責人認為,東妮婭公司違反合同規定拖欠房租,龍得公司有權強制拉閘斷電。

  事發當晚,龍得公司十余人被警方帶走。3天后,東妮婭6名高管涉嫌聚眾鬥毆罪被警方帶走,18天后,江先路也因涉嫌聚眾鬥毆罪被廈門市公安局思明區分局刑事拘留。又過了兩天,被打住院的江先文也被警方帶走。

  廈門市思明區法院受理了江先路家屬提出的國家賠償申請,家人為此準備將近4000頁的證據材料。

  董事長被抓5天后企業倒閉

  董事長和6名高管先後被抓,讓擁有數百名員工、正處於起步階段的東妮婭公司瞬間處於無管理狀態。接連遭受多重打擊的趙璟婭被診斷出精神分裂症,由家人送到醫院救治。

  2012年4月30日,江先路被拘5天后,東妮婭會所宣佈停業倒閉,這一在外界看來頗有前景的企業,為江先路夫婦留下了鉅額債務。

  企業倒閉首先引起的是數百名員工的失業,工資無法給付。思明區勞動仲裁委作出的裁決書顯示,2012年5月7日,253名東妮婭項目下屬公司員工集體向廈門思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申請,要求東妮婭公司支付拖欠工資221萬餘元。廈門思明區勞動仲裁委支援了他們的全部請求。

  案件材料顯示,與此同時,江先路此前的商業合作夥伴及資金週轉金融機構得知後,紛紛向法院申請查封、凍結或扣押東妮婭會所財産,江先路多套房産等近2億元資産被低價拍賣、變賣,以償還貸款和債務。

  “原本那段時間應是穩定發展東妮婭的最佳時機。”趙璟婭後來説,當時公司已經和多家知名集團企業洽談深度合作,他們夫婦二人名下的資産也有2億元多元,民事案件的糾紛租金僅為1800萬元,“如果不羈押江先路,他完全有能力應對和龍得公司的租賃官司。”

  2013年1月15日,上海市刑法學研究名譽會長蘇惠漁、華東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劉憲權、上海政法學院副院長嚴勵等多名法學專家對該案進行了研究論證。

  趙璟婭提供的研討意見顯示,專家們認為,“案發前的房租糾紛是民事糾紛,理應通過法律程式進行解決,任何一方都不允許採取非法手段來追求自己的利益。在法院未對訴訟作出裁決的情況下,龍得公司不僅擾亂東妮婭公司的正常經營,更威脅到公共安全,而東妮婭會所採取措施積極恢復秩序,行為性質相反,完全不同。”

  專家們認為,“司法機關現在對二者同樣對待,各打五十大板,實際上不但損害了司法機關的公正形象,而且會産生很不好的社會效果,不利於鼓勵人民群眾面對不法侵害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更大損失。 ”

  專家在論證意見書中表示,“(企業)負責人和員工作為犯罪分子關押、起訴,以至於企業不得不停止經營,一個好端端的企業被整垮,實際上是員工、企業、社會公眾、國家利益多方受害。”

  原東妮婭會所所處的大樓。

  確診肺癌晚期堅持申訴

  2013年7月,江先路被關15個月後,獲取保候審。

  2013年11月16日,思明區法院一審對該案作出了判決。法院認定參與鬥毆的龍得公司方面7人和東妮婭公司的江先路、江先文、陳德勤構成聚眾鬥毆罪,江先路被認定為聚眾鬥毆罪的首要分子,判處有期徒刑15個月。

  思明區法院認為,“江先路未等待公安機關處理,而是在知曉龍得公司指派多人看守配電房的情況下,仍召集被告人江先文、陳德勤等主管人員開會,並決定強行開鎖送電,明知開鎖送電的行為必然招致對方的阻攔乃至引發暴力衝突,為應對阻攔而對人員進行指派專人持鐵錘砸鎖,其餘十余人負責阻隔龍得公司看守人員,其主觀無視國家法紀,企圖通過武力壓制龍得公司一方人員的意圖明顯。”

  思明區法院認為,雖然在打鬥中由於力量上的差距,東妮婭公司一方處於被龍得公司追打的劣勢,但其客觀上已實施了結夥鬥毆的行為,破壞了公共秩序。故認定,東妮婭公司一方江先路、江先文、陳德勤的行為構成聚眾鬥毆罪。

  江先路等三人不服一審,提出上訴。2014年5月12日,廈門中院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2015年,思明區法院再次作出判決,判處三人有罪。江先路和陳德勤再次提出上訴。

  趙璟婭後來説,江先路在羈押前身體狀況良好,體重一百三十多斤,羈押期間,身體狀況每況愈下,體重只剩下八十多斤。取保候審不久後,就開始租房生活,長期嚴重失眠。

  2014年7月31日,江先路在三明市第一醫院檢查診斷出肺惡性腫瘤、低蛋白血症,同年8月11日在福建省立醫院確診為肺癌晚期。明知身患絕症,江先路對申訴依舊沒有放棄,找各級司法部門反映自己的遭遇。

  申訴兩年終獲無罪

  持續申訴兩年後,2015年11月,江先路拿到了廈門中院的終審判決書,該判決認定江先路和陳德勤均無罪。

  廈門中院認為,在案證據不能證明江先路事先授意陳德勤、江先文等人到配電室可以採取武力手段“強行送電”。同時,證據也不能證明在雙方發生衝突後江先路授意江先文等人與龍得公司人員鬥毆。

  廈門中院認為,從現場雙方人員力量對比來看,東妮婭公司人員為公司的中高層經理和三名保安,沒有攜帶器械;而龍得公司人員為林木成、鄒玉林新招的多名年輕保安,事先準備了木棍、鋼管等工具並攜帶到現場。龍得公司力量明顯佔優勢。

  第二,從現場雙方人員的表現來看,不管是在負一樓地下室通道,還是地面上,現場錄影顯示龍得公司人員持棍四處追打東妮婭公司人員,東妮婭公司人員處於挨打、後退或逃跑的狀態。一方積極追打,一方消極應對,雙方沒有具體的鬥毆表現。

  第三,從現場雙方人員對現場監控證據的態度來看,東妮婭公司安排了攝像人員跟隨陳德勤、江先文到現場與對方交涉,攝錄具體過程,在衝突發生後江先文多次喊“攝像”、“攝像”,説明東妮婭公司在衝突發生前即具有取證意識,證實其不具有以違法方法解決糾紛的主觀心態;而龍得公司人員在負一樓雙方發生衝突後喊“打攝像”,在追打到地面時將公共場所的監控探頭打破。

  廈門中院審理後認為,江先路、陳德勤聚眾鬥毆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撤銷原審判決,宣告江先路、陳德勤無罪。

  而該案的另一被告江先文因患惡性淋巴腫瘤,重審期間無法出庭,被裁定訴訟中止,後患病身亡,未能隨江先路、陳德勤一同上訴。

  家屬提2.3億國家賠償獲受理

  2016年10月17日,江先路家屬向廈門市思明區法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請求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財産直接損失等7項共計2.3億元國家賠償。

  家屬認為,江先路將畢生積累的2個多億房産抵押貸款資金投入到東妮婭會所,東妮婭會所工程完工開業後不久固定資産增加至3億元,帶動幾百人就業。然而,由於被司法機關的錯誤羈押456天,企業員工人心渙散,幾天內企業倒閉,血本無歸。同時,江先路此前的商業合作夥伴和合作的資金週轉金融機構得知消息後,便向法院申請查封、凍結其財産。

  家屬還認為,由於司法機關的錯誤羈押,導致江先路身敗名裂,身心深受其害,住院治療最終死亡,“即使能申請到再多的賠償,也無法彌補這個家庭所遭遇的傷害。”

  2016年11月1日,廈門市思明區法院正式受理江先路家屬提出的國家賠償申請。

  趙璟婭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目前已經準備將近4000頁的申請材料,其中證明其人身傷害醫療證據的88頁,財産損失的證據清單3411頁,目前正在陸續提交給思明區法院。

  “江先路臨走前告訴我,他死不瞑目,讓我一定要繼續申訴下去。”趙璟婭説,等國家賠償下來後,與該案相關的民事案件、執行案件等申訴工作也會相應啟動。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