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殘忍殺人罪犯被執行死刑
京華時報訊(記者鄭羽佳)42歲的無業人員王愛軍,因瑣事對姑姑不滿將其殺害。昨天,市二中院將王愛軍驗明正身後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王愛軍因故對其姑姑王某産生不滿,于2013年1月30日10時許,在本市豐臺其姑姑家中,辱罵姑姑並對她頭面、胸腹等部位多次實施擊打,導致姑姑死亡。
據了解,王愛軍1996年8月曾因犯搶劫罪、盜竊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經減刑後於2013年1月刑滿釋放。此外,王愛軍還于2013年1月,分別對丁某、王某、李某進行毆打,致一人輕微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愛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又多次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而且所犯故意殺人罪罪行極其嚴重,對其所犯二罪均應依法懲處。
此外,王愛軍曾因犯搶劫罪、盜竊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5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係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據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昨天,因持槍故意殺人導致4人死亡、一人輕傷的樸雲峰,也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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