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借“過橋費”集資詐騙超億元 清遠一男子被判15年罰金50萬元
廣州日報清遠訊 (記者曹菁 通訊員侯召星)清遠清新區法院昨天發佈,一名被告與信用社個別員工相互勾結,以幫助農民歸還三農貸款賺取“過橋費”為誘餌,向其他人採取短期借款並許以高額利息。短短兩年他便集資過億元,又因賭博導致2000多萬元無法歸還。近日,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該案被告人陳某健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50萬元。
非法收“過橋費”賺快錢
2013年年初,陳某健偶然聽説幫助農民歸還三農貸款賺取手續費可以賺快錢,於是便拉著本村的兄弟並由其投資幾十萬元從事“銀行過橋業務”。其間,陳某健還與信用社個別員工相互勾結,一旦有農戶歸還不了貸款,便由信用社員工聯繫陳某健和農戶,由陳某健代替還款,然後農戶繼續貸款,將本金和所謂幾個百分點的“過橋費”歸還陳某健。靠賺取“過橋費”,陳某健半年內便獲利十幾萬元。
為籌賭資拆東墻補西墻
陸續有更多的農戶找陳某健辦理“銀行過橋業務”,為了擴大投資,陳某健陸續找到其他人注資給自己,短期(數天至數月不等)借款並許以高額利息。後來陳某健癡迷于到賭博,不斷輸錢。他採取向其他投資人借款和繼續在澳門賭博的方式以求迅速回本,結果越賭越輸,債務的雪球一下就滾到了幾千萬元。
資金鏈斷裂主動投案
2015年5月11日,深陷債務危機的陳某健主動到清遠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投案。檢察機關於今年6月將其起訴至法院。庭審中,陳某健全盤承認公訴人的指控。經過法院核計,陳某健共向15名被害人集資合共110834663.5元,除歸還部分本金及支付利息外,所得款項主要用於陳某健個人賭博,造成損失24617983.5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某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了集資詐騙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其雖有自首情節,但是鋻於其詐騙金額超過2000萬元,庭審中表示無能力賠償,其自首情節不足以抵消其惡劣罪行,故決定對其不予從輕處罰。判決作出後,被告人未上訴,檢察院未抗訴,判決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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