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林維權 告贏“王建林”
法院認定被告公眾號侵權 判決被告公司賠償7萬元
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一名為“王建林”的微信公眾號因配發多篇包含暴露圖片,且題目、內容格調較低,明示、暗示有涉兩性關係的文章,被王健林訴至法院索賠千萬。經兩級法院審理,法院認定該公眾號侵權,王健林獲賠精神損害撫慰金7萬元。
發不雅文章 盜用肖像
王健林一審訴稱,去年9月2日,浩港電子網路有限公司在微信冒用王健林名義、盜用王健林肖像註冊公眾號“王建林”。該公眾號以每天4至10篇的頻率發表文章,部分文章標題使用淫穢、爛俗的詞句吸引讀者眼球。
王健林稱,該公眾號發佈的文章正文也充斥了不堪入目的詞句。更令人氣憤的是,該公眾號還冒用王健林名義向讀者推銷一些成功學課程和資料,甚至推介讀者加入疑似網路傳銷的組織。故王健林要求浩港公司關閉涉案公眾號,刪除全部文章,在媒體刊登道歉聲明,並賠償經濟損失499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萬元以及維權支出的合理支出1萬元。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