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全國範圍內,曾遭受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佔24.7%,男性成為受害者的案例也時有出現。據全國婦聯權益部負責人介紹,全國現有家暴庇護場所2000余家,去年共為受害人提供庇護服務149人次。為何會出現“站點多、庇護少”的情況?庇護站如何為家暴受害人提供更有效的救助?
人民日報9月12日消息,不久前,從安徽老家來江蘇揚州打工的小李帶著10個月大的男嬰到揚州市家庭暴力受害婦女兒童庇護中心(以下簡稱“庇護中心”)尋求幫助。與“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家庭不同,李某在經濟上一直都依賴妻子。由於妻子時常對他拳腳相加,再加上婚內出軌,拋下他們離開揚州,李某無法獨立生活,只好尋求庇護。
據介紹,男性主動尋求庇護在該中心是首例。在江蘇,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動尋求庇護的情況並不多見。很多被家暴婦女經濟獨立性差,過於依賴男性,遭受家暴時忍氣吞聲;而受到家暴的男性,出於面子等原因,也大多不願意尋求外界幫助。
全國兩成多女性遭家暴,打罵老人孩子現象屢禁不止
今年3月份的一天,在揚州打工的趙女士帶著一個3個月大的男嬰來到庇護中心尋求幫助。她抽泣著向工作人員介紹,自己與丈夫、婆婆本來一起住在揚州,由於生活方式及觀念等方面的矛盾難以調和,終於在一次與婆婆的激烈爭吵後負氣出走。
庇護中心工作人員向趙女士核實了姓名、年齡、籍貫等身份資訊,並安排她登記入住。考慮到孩子還小,除保證趙女士的住宿、飲食需求外,工作人員還幫她買了奶粉、紙尿褲等嬰兒用品。一切安排妥當後,工作人員對她進行了適當的心理疏導,趙女士的情緒逐漸平靜下來。在庇護中心的幾天,趙女士的丈夫並未露面,她決定返回原籍,由庇護站派專人將她護送回貴州老家。
來自揚州市婦女聯合會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各地家庭暴力屢禁不止,造成了不容忽視的社會危害。當前,歧視毆打婦女、忽視虐待老人、暴力管教子女等現象,在一些家庭經常出現。來自全國婦聯和國家統計局的第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抽樣調查結果顯示,全國範圍內,曾遭受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佔24.7%;近3年揚州市婦聯繫統信訪接待情況也反映,每年婚姻家庭類問題有600件左右,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佔1/3,來自農村、經濟弱勢、受教育程度較低的婦女更易遭受家暴,曾經打罵過老人和孩子的家庭佔五成以上。因此,家庭暴力依然是婦女兒童維權的突出問題。
“繼續在家居住無法保障人身安全,又無親友投靠,同時無傳染病、精神病的市區婦女兒童,都可以申請入住庇護中心。”揚州市婦聯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庇護的時間一般自入住之日起至3天止,特殊情況經市婦聯批准可延至7天,基本食宿費用向財政申請。
男性也成家暴受害者,主動尋求救濟的情況更少
上文提到的李某今年27歲,幾年前與妻子結婚並育有一女。為給女兒提供更好的生活條件,二人一起來到揚州打工。與妻子很快成為單位骨幹相比,性格軟弱的李某在找工作的過程中卻屢屢碰壁。去年9月,兒子出生後,他與妻子商量後決定放棄找工作,專職在家帶孩子。
成為“家庭婦男”後,妻子對李某的態度發生了很大轉變。不僅總是冷嘲熱諷其沒有工作,更時常無故拳腳相加,還在婚姻存續期間出軌。在證據面前,妻子非但沒有表現出愧疚之情,反而拋夫棄子,離家出走。在苦尋無果的情況下,生活拮據的李某只好帶著兒子找到揚州家庭暴力庇護中心尋求庇護。
揚州市救助站站長肖紅告訴記者,在確認身份資訊後,工作人員幫助李某辦理了臨時入住手續,併為男嬰購買了奶粉、尿不濕等物品。
根據工作規定,揚州家庭暴力庇護中心主要是為遭受家暴、且短期經濟困難的求助者提供臨時性救助的機構。鋻於小李獨自一人帶著10個月大的男嬰,而中心又無法為其提供免費就業培訓等其他幫扶服務。在解決臨時吃住問題後,為繼續尋找妻子下落,李某再次向中心提出了新的申請,請求護送自己回到安徽老家,安置年幼的兒子。該中心隨即安排人員,將李某和兒子護送回老家。
“提到家暴,絕大多數人都會覺得女性是弱勢群體,其實男性也有可能成為受害者。”肖紅介紹,暴力行為可分為熱暴力及冷暴力兩種,男性受害者在受到生活上不關心、語言上不理會等心理傷害時,因受傳統觀念影響,主動尋求幫助的情況更少,需要進一步引起重視。
庇護場所難以提供法援等專業服務,對受害者幫助有限
記者了解到,庇護中心設在揚州市救助站,24小時接待服務,配備有母嬰室、心理諮詢室。然而庇護中心長期冷清,與家暴現狀形成強烈反差。
“每年市救助站救助的婦女兒童有420人左右,然而因家庭暴力尋求庇護的僅有五六人。遭遇家庭暴力時,當事人總是萬不得已才會入住中心。”揚州婦聯一位工作人員説。
“庇護服務則多數採用臨時性救助方式,只能為家暴受害人提供食宿等基本服務,法律援助、醫療救助、心理幫助等專業性服務難以開展。”揚州市婦聯工作人員坦言,庇護中心遭遇尷尬有多方面的原因,除專業人才不足、專項資金匱乏外,由於受“家醜不可外揚”等傳統觀念影響,遭遇家庭暴力的婦女大多不願意尋求外界幫助,更傾向於借助親戚朋友的力量。
這種情況並非個例。江蘇省婦聯權益部負責人坦言,全省各級由婦聯自建或與公安、民政聯建的家庭暴力庇護中心有200多個,長期以來,前去諮詢、申請發告誡書或人身保護令等尋求幫助的情況較多,但是尋求庇護的情況較少,一些地方的庇護中心甚至多年沒有庇護案例。
同時,家庭暴力由於涉及官司、財産分割、非婚生子女等多種因素,往往無法由一個具體職能部門解決。因此,今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當天,揚州市公安、法院、檢察院、民政、衛生、婦聯等部門在省內率先成立反家暴聯盟,聯合維護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權益。
聯盟成立後,法官、檢察官、公安幹警、律師、心理諮詢師等專業志願者組成隊伍,以及家庭暴力鑒定中心、高校法學院反家暴法律診所等專業機構也參與其中,為化解家庭矛盾、致力於消除家庭暴力提供了新的平臺。
“反家暴聯盟成立第二天,揚州便發出首張人身保護令。”揚州市婦聯副主席王雅靜告訴記者。截至7月底,該聯盟共受理30起家暴投訴案件,發出告誡書1份,人身保護令12份。
(本文原題:《遭受家暴,他們為何不願進庇護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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