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與自己不像 長大後個子高得“離譜”鑒定報告女兒名字、出生日期寫錯……
質疑7年前所做親子鑒定有問題
男子起訴省醫院想重新鑒定
女兒到底是不是我的
2014年,宋默去看望女兒,發現14歲的女兒宋曉長到了1米8。他和前妻都只有1米6多,女兒卻長得這麼高,長相也不像,“我懷疑女兒不是我的”。宋默要求再次做親子鑒定,遭到前妻拒絕。
想到自己手頭那份連女兒名字、出生日期等都弄錯的鑒定報告單,宋默早已種下的懷疑的種子長成蒼天大樹,“我百分百肯定這個女兒不是我的”。2016年7月,宋默將給他做親子鑒定的省人民醫院起訴到了法院。
9月7日,海口秀英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宗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
1疑雲
他和前妻都只有1米6多
女兒身高超1米8
宋默其實早就懷疑宋曉不是自己的親生女兒,在他和前妻吳雲的婚姻中,他們多次因此發生爭吵。後來,兩人決定離婚。在離婚協議中,兩人約定宋默和宋曉做一次親子鑒定。
2009年7月底,宋默和吳雲一起來到省人民醫院,辦理了委託手續。宋默還記得,簽訂委託合同當天他交了2400元,醫院方沒有讓他留下聯繫方 式。他和女兒是在第二周的週一抽血取樣的。8月初,省人民醫院親子鑒定中心(2010年下半年已不存在)出具鑒定報告單,證實宋默和宋曉具有血緣關係。這 個鑒定,讓宋默略微安心。
但隨著女兒長大,他的懷疑再度萌生。“女兒長到了1米8多,我和前妻吳雲身高都是1米6多,而且長得也不像”,宋默在庭審中稱,2014年,他跟吳雲提出再次做親子鑒定。這一次,吳雲不同意。吳雲對宋默説,女兒已經長大了,再做一次親子鑒定對她的傷害太大。
宋默堅持要個結果,在與吳雲溝通未果後,他向法院提起了訴訟。當時,法院採信了省人民醫院出具的鑒定報告單,駁回了宋默的訴訟請求。自此,吳雲 母女倆就不太理會宋默。宋默不願放棄,“只有撤銷了這份鑒定報告單,才能再做一次鑒定”,宋默説,這份鑒定報告單確認無效,他才能要求前妻讓他和宋曉再做 鑒定。
2質疑
女兒名字出生日期都出錯
醫院稱這是作廢報告單
除了女兒的身高、長相及對自己的感情等讓宋默認為親子鑒定報告單不可靠外,宋默表示,親子鑒定本身也存在多處問題。
在起訴狀中,宋默列舉了10多處問題,包括簽訂委託合同的是省人民醫院法醫鑒定中心(現已改名司法鑒定中心),但給他做鑒定及出具鑒定報告單的 卻是親子鑒定中心;報告單在前妻吳雲的要求下提前作出、現場人員欄空白、也沒有照片、紅色公章、鑒定許可證等相關資料,且給他的那份親子鑒定報告單中將宋 曉名字寫錯,出生年份“2000年”也錯寫成“2004年”等。
宋默認為省人民醫院在其親子鑒定中存在諸多過錯,請求法院撤銷該份親子鑒定報告單,確認報告單無效,不可採信,並請求再做鑒定。
此外,宋默要求省人民醫院返還2400元親子鑒定費及利息,賠償其因此造成的誤工費及交通費7600元,並登報致歉。
省人民醫院委託代理人則表示,該醫院對宋默及宋曉的鑒定不存在過錯。
醫院方稱,當時該院的親子鑒定中心是法醫鑒定中心的隸屬機構,經省衛生廳審批,具有鑒定資格。宋默手中其中一份存在名字、出生日期錯誤的報告書 是鑒定人張婷簽發時發現錯誤已經作廢的報告書,宋默趁鑒定人不注意時拿走並做了複印,再欺騙另一鑒定人簽名並加蓋親子鑒定中心章(該説法遭宋默否認)。而 鑒定報告單是私人委託,並沒有如現有標準要求,當時只出具檢驗報告單,蓋親子鑒定中心章。省人民醫院堅持其在對宋默、宋曉的鑒定過程程式合法,鑒定結論科 學有效,請求駁回宋默訴訟請求。
當時給宋默及宋曉做鑒定的其中一鑒定人張婷出庭作證,對於宋默詢問的當時的情況,她表示自己只是做實驗的,其他的多數表示“不清楚”“不記得了”。
因省人民醫院一方拒絕調解,該案未能調解。法庭未對此案進行當庭宣判。
(涉案人物為化名)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