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父親做生意缺錢兒子騙貸百餘萬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父親經營的鐵礦缺乏運營資金,作為兒子的趙某為幫父親籌款,通過一汽車銷售公司虛構購車交易,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騙取銀行貸款118萬餘元。記者昨天獲悉,趙某因涉嫌騙取貸款罪在朝陽法院受審。
今年29歲的趙某初中文化,案發前是一單位公務員。此次,趙某被朝陽區檢察院指控犯騙取貸款罪。2013年11月,獲知父親所經營的鐵礦需要資金,趙某通過遵化市東順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順公司)負責人趙立冬,向銀行提供虛假的購車交易事實,並使用偽造的車輛登記證、購車發票等,在朝陽區北辰東路附近,與平安銀行北京亞奧支行簽訂《個人擔保貸款合同》,騙取貸款118萬餘元。據了解,趙某償還了11萬餘元後,沒再還款。
“我沒有收到這個錢,我只不過是在貸款合同上簽了自己一個名字,我沒有偽造車輛登記證、購車發票,也沒有使用這些虛假證明。趙某稱,我只認簽貸款合同的罪。”
趙某的律師辯稱,趙某對於該次騙貸行為毫不知情,他認可118萬餘元貸款,但該貸款自到位起便由趙立冬控制。
據了解,2014年10月9日,趙立冬因涉嫌信用卡詐騙被拘留,後被判刑5年半,並在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冀東分局服刑。
“為何不直接找銀行按照正規程式貸款?”法官問趙某。見趙某低頭不語,法官又説,“你既然認罪,就如實説”。
“是的,找銀行,貸不下來,”趙某説,是他父親的鐵礦需要錢,家裏人只有自己有正式工作,“我父親找我貸款,我本人就簽了貸款手續”。
庭上,朝陽區檢察院宣讀了證人證言以及趙某供述,並建議以騙取貸款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6個月至9個月。
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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