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都市報訊(記者 唐金龍)8月27日晚8點過,83歲的陳元成在四川綿竹市人民醫院安詳地離開了人世。彌留之際,那個最讓他牽掛、讓他奔波了23年的三兒子陳滿一直拉著他的手。
1992年12月27日,陳滿因海口市振東區上坡下村鐘作寬被殺縱火一案,被偵查人員限制人身自由。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1994)海中刑初字第19號刑事判決書,判定陳滿構成故意殺人罪和放火罪,判處陳滿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1999)瓊刑終字第81號刑事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陳滿及其家人不斷申訴。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瓊刑終字第81號刑事裁定書定案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認定原審被告人陳滿故意殺人、放火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審裁定認定的事實錯誤,導致適用法律錯誤,因此,于2015年2月10日,以高檢刑申抗(2015)1號刑事抗訴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訴,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對該案依法判處。
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15)浙刑再字第2號刑事判決書,宣判陳滿無罪並當庭釋放。
陳元成觀看兒子陳滿無罪釋放的新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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