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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性侵女租戶 稱因不想再租了想把她趕走

2016年08月16日 09:02:39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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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房東強姦租戶逼其撤場

  廣州日報訊(記者方晴 通訊員黎國堅、劉佳星) 30歲的房東在淩晨5時進入自己租出去的鋪位,採取威脅恐嚇、強拉硬拽、掐脖子等方式,將21歲的女租客強姦。而他這麼做的原因也非常莫名其妙——“我不想把鋪位再租給她,想讓她趕緊走。”記者昨日獲悉,近日,從化法院判決房東阿楠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房東:為逼租客撤場施暴

  21歲的阿玲(化名)和兩個朋友在廣州一所大學門口合夥開了一家奶茶鋪,晚上阿玲就在由帳篷搭起的鋪位裏休息。2015年12月15日淩晨5時,睡夢中的阿玲突然被叫醒,發現房東阿楠就站在自己身旁。阿楠稱,自己心裏很煩,想和阿玲喝茶聊天。

  兩人聊了半個小時後,阿楠就強行把阿玲拉到自己所坐的沙發上,並用右手掐著阿玲的脖子,左手開始解阿玲的衣服。阿玲不願就範,還踢了他一腳,跑出帳篷外,“可是他説,如果我不回帳篷裏,我的家人和男朋友發生什麼事後果自負。”為了保命,阿玲只得順從了阿楠的意圖。

  2015年12月15日上午,阿玲叫上男友阿強及另外幾個男性朋友一起找阿楠討説法。阿楠表示,自己這麼做是因為不想再把鋪位租給阿玲,希望她撤場。最後,阿楠同意給阿玲6.5萬元撤場費,並當場先支付了4萬元,讓阿玲先回去,另外的錢等他電話通知。但一直到4天后的2015年12月19日,阿楠音訊全無。無奈之下,阿玲等人前往派出所報了警。

  阿楠在接受公安機關訊問時,先是稱自己並沒有與阿玲發生關係。在法庭上阿楠卻改口承認自己對阿玲做了錯事,但表示是阿玲主動要求和自己發生關係。

  法院:證據證實房東罪行

  從化法院經審理認為,阿玲的朋友阿鵬及阿強的兩個朋友作為本案的證人,其證言與阿玲的報案陳述及光碟錄音證據能夠相互印證,證實阿楠使用暴力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係。

  另外,被告人在庭審中承認了與被害人發生了關係,證人證言證實被告人阿楠按著被害人阿玲並脫其衣服;法醫物證鑒定和被害人的報案陳述、光碟錄音證據及三名證人的證言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證實被告人阿楠實施了強姦行為,法院遂認定阿楠的行為構成強姦罪,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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