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攜情人殺夫沉屍女子一審判無期
去年8月,一具綁在電動車上的男屍被發現漂浮在龍灣大橋橋底的水面上,而身上的1600元現金卻分文不少。警方經過偵查後發現,這起兇殺案的重大嫌疑人,竟是死者的妻子黃保帽及其情人。死者的妻子黃保帽聲稱丈夫生前對她經常家暴,她不堪打罵於是和情人農永生一起“幹掉”丈夫。而在庭審中,她又當庭翻供,稱和農永生沒有發生關係,一切都是農永生幹的。記者昨日從佛山中院了解到,該院近日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農永生死刑,判處黃保帽無期徒刑。
案發:男子被綁電動車沉屍江底
2015年8月10日,禪城區南莊鎮龍灣大橋底水道忽然出現一具男屍,接到報案後,民警趕往現場處置。該屍體的大腿被布繩捆綁,頸部還被一條繩子綁在了一輛電動自行車上。從這一情況來看,民警已經完全可以排除自殺或者意外溺亡,並將此案定性為謀殺案處理。
通過屍檢民警還得知,該名男子生前曾遭人打擊頭頸部,不過這並非其死亡的真正原因。法醫從屍體的肺組織、肝臟、腎臟中檢出的硅藻,而這些硅藻與現場水樣中的硅藻種類基本相同,也就是説,該男子很可能是被人打擊頭頸部失去反抗能力後,再被綁在電動車上,沉進江裏溺水身亡的。
擺在民警面前最迫切的問題是如何掌握死者的身份。雖然死者身上有錢包,但是裏面沒有任何的身份證件,而轉機竟然出現在與該男屍綁在一起的電動車上。警方勘察時發現,該電動車尾牌上有銷售電動車的商店地址,民警於是嘗試前往該商店,通過搜尋購車發票,發現為名叫廖某的人購買。
民警於是找到廖某的妻子黃保帽,得知廖某已經失蹤數日,最終通過黃保帽的確認以及和其兒子的DNA比對,民警確定了死者就是廖某。
偵查:死者妻子與情人有重大嫌疑
確定了死者身份後,兇手的作案動機成為了破案的又一關鍵。民警很快便否定了劫殺的因素,因為在廖某身上找到的錢包裏,還有1600元現金。除去劫殺外,很可能就是情殺或者仇殺,熟人作案的幾率大增。
通過走訪,民警從鄰居處得知廖某對妻子黃保帽很不好,經常打罵,鄰居還看到黃保帽與一名叫農永生的男子有密切關係。另外,警方還從廖某的兄弟那裏了解到,黃保帽在和廖某結婚之前,已經和別人結過婚,並且生了個女兒。廖某是初婚,並做黃家的到府女婿,他們後來生的一個兒子也姓黃。大約在去年8月8日前後,黃保帽用一個陌生電話告訴他,他們夫妻吵架,廖某因此離家出走了。
警方隨後通過查詢通話記錄,發現在事發當月5日18時24分至19時43分,農永生與被害人廖某有三次互通電話,而在同月7日19時58分,廖某的最後一次通話,也是和農永生聯繫的。警方隨後確定農永生和黃保帽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審訊:妻子不堪打罵要“幹掉”丈夫
通過審訊,農永生承認了殺害廖某的事實。據農永生交代,他和廖某均是廣西人。因為是老鄉的關係,他認識了廖某的妻子黃保帽並漸漸熟悉起來。在聊天中,黃保帽談到廖某對她很不好,經常打罵她,農永生就安慰和開導她,就這樣兩人關係越來越好,從2014年4月份開始還發生了性關係。
2015年8月初,廖某對黃保帽打罵得太厲害,黃保帽就産生要把廖某解決掉的想法,併為此找到了農永生。同年8月5日、6日,農永生都有約廖某出來,但當時因為那裏燈光比較亮,而且在路邊,所以就不敢下手。8月7日當晚9時許,他又約廖某夫妻去到隆興河堤另一個靠河邊比較涼爽的地點,三人一直在河邊聊天,農永生還試圖將廖某灌醉。
一直到22時多,黃保帽站起來,對農永生説要上廁所。這句話在農永生看來,就是暗示他要動手了,而在廖某看來,就感覺黃保帽連上廁所也跟他説,更確信他們關係非同一般。於是,農永生和廖某便爭吵了起來,農永生用水管狠狠打擊廖某的頭部,將廖某打暈,然後將廖某綁在其電動車上一起沉入河裏。之後,農永生載黃保帽到龍灣大橋上橋位的公路之後,就叫黃保帽自己離開,他一個人騎電動車沿公路回家。
黃保帽則交代,她和農永生認識一年後,因為她丈夫經常打罵她,所以她就找到農永生訴苦,於是兩人就慢慢産生了感情,並多次發生性關係。廖某因為做到府女婿,覺得自己沒有尊嚴,所以經常因為一點小事就會罵她,有一次酒後還拿出一把長刀威脅她,她才會找到農永生一起希望將丈夫打死。對於農永生要殺死她丈夫的想法,她後來是持默許的態度,並且在丈夫死後,還向丈夫的親人打電話,以製造丈夫出走的假像。
黃保帽:“一切都是農永生幹的!”
法庭上,農永生承認與黃保帽有不正當關係,而黃保帽則當庭翻供,認為自己從未與農永生發生過關係。黃保帽甚至還當庭將所有罪責推到了農永生身上,稱自己沒有殺害廖某的想法,也沒有參與實施殺害廖某的行為,一切都是農永生幹的。
農永生表示,自己患有抑鬱症,案發時可能處於發作期。其辯護律師表示,有必要對農永生在犯案時的精神狀況進行司法鑒定。另外,農永生主觀上只是為了防衛,制止被害人的攻擊行為,並非是要殺死被害人,最多也只是構成故意傷害罪及過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認為,農永生在開庭過程中,表達清晰、語言流暢、情緒穩定、意識清醒,在庭審中表現形態、對答情況等無異常,結合農永生指認現場等因素,均沒發現有精神病性的症狀,沒有充分理由懷疑其有精神病。農永生邀約被害人廖某到預定地點,有預謀殺害被害人的主觀故意,後將廖某打暈後仍將其綁在電動車上沉入江中,這一行為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法定條件。
法院還認為,黃保帽非法剝奪被害人生命的故意十分明顯,這體現在:黃保帽一直在河堤上觀看,無任何制止行為,並一同駕車逃離現場;作案後農永生、黃保帽均沒有報警,黃保帽還謊稱廖某離家出走等,客觀上黃保帽為農永生實施殺害廖某的行為提供了幫助。黃保帽雖未直接動手殺害被害人,是共謀參與者。
一審:農永生獲死刑黃保帽無期
佛山中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農永生、黃保帽無視國家法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黃保帽在與被害人廖某的婚姻關係之外保持與農永生的通姦關係,存在過錯,而廖某之所以會打罵被告人黃保帽,不能排除是因為廖某生前對黃保帽與他人之間的姦情有所察覺所致,且無充分的證據證實廖某的打罵已威脅到被告人黃保帽的人身安全,因此,廖某對引發本案不存在刑法上的過錯,不能以此為由對兩人從輕處罰。
法院還表示,農永生、黃保帽事前合謀殺害被害人,農永生將被害人打暈後捆綁沉入河中,意圖逃避法律的制裁,其人身危險性及社會危害性極大,犯罪手段極為兇殘,情節極為惡劣,後果極其嚴重,儘管農永生歸案後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供述其罪行,亦不足以減輕其罪責。據此,法院一審判處農永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黃保帽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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