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南京市宣佈2012年春節期間該市煙花爆竹銷售燃放將繼續實行“限時間、限地點、限品種”的有限開禁模式,允許市民在規定的時間段,在市內除重點保護單位、部位及周邊一定範圍以外的其他區域燃放煙花爆竹;但“孔明燈”、“許願燈”則屬於禁止銷售、燃放類別。“一旦燃放“孔明燈”,一律實行治安拘留。”
農曆新年將至,各地市民紛紛開始購買年貨,燃放煙花爆竹作為中國農曆新年最有“年味”的傳統活動之一,雖然過度燃放容易造成嚴重的安全隱患,但為了能讓市民過上熱鬧祥和的農曆新年,國內不少城市均以有限開禁的模式,在規定區域、規定時間內允許銷售和燃放規定種類的煙花爆竹。
據南京市禁放辦主任、該市公安局副局長葛孝先介紹,該市整個有限開禁時間是16天,從2012年1月22日(農曆除夕)起至2月6日(農曆正月十五),為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時間。其中2012年1月22日(農曆除夕)、1月23日(正月初一)、2月27日(正月初五)和2月6日(正月十五)為24小時全天開放;1月24日(正月初二)至1月26日(正月初四)、1月28日(正月初六)至2月5日(正月十四)每天上午10時至晚上22時開放,其他時間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江南八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據介紹,有限開禁區域將嚴格按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