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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大盜寫自傳坦白500罪行 兒時曾夢想當警察

時間:2011-12-13 08:48  來源:新京報

  昨日,宣判後,法警將被告人袁寶洪帶出法庭。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因搶劫罪被判刑13年後,主動寫自傳交代了500多起罪行。昨日上午,一中院對該起“京城大盜”案做出一審宣判,認定其中的286起盜竊和3起搶劫,數罪並罰執行刑期共計20年。

  判決書長達20萬字

  宣判原定於昨日上午10時30分進行,但直到11時30分許,身著號服、表情平靜的袁寶洪才被帶入法庭。原來,因判決書長達352頁、約20萬字,法庭一直在列印、核對判決。

  袁寶洪,此前曾因盜竊、搶劫等罪名,先後三次獲刑,2002年10月26日刑滿獲釋。但四年後,他因涉嫌犯搶劫罪被羈押,後於2008年3月14日因犯搶劫罪、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其間,袁寶洪寫自傳,主動交代了另外500多起盜竊案。

  隨後,公訴機關對其中可查的289起盜竊和3起搶劫進行了指控,不過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三起事實證據不充分,只認定了其中的286起盜竊事實和3起搶劫事實,涉案合計765萬餘元。

  據海淀公安提供給法院的材料顯示,這些案件均有被害人報案,但由於盜竊作案是隱蔽的犯罪,作案現場沒有遺留下足以確定嫌疑人身份的物證,因此公安機關認為袁寶洪的坦白是破案的重要依據。

  宣判時家屬均未到庭

  此前,袁寶洪坦白這些案件後,2010年9月29日,其因漏罪被解回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羈押,直到昨日再判刑。

  宣判時,袁寶洪的家屬、辯護人等均未到庭。據其自稱,母親過世,前妻帶著兒子十幾年就離婚了,和家人已很少聯繫。

  法院認為,袁寶洪盜竊和搶劫罪名成立,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和有期徒刑10年,但因其屬自首,故從輕處罰,數罪並罰執行刑期共計20年。

  ■ 人物

  京城大盜:兒時夢想當警察

  1967年10月19日出生的袁寶洪,生長在北京一個普通工人家庭。據其自傳稱, 在番茄還是3分錢一斤的年代,他為了滿足成為孩子中“領頭人物”的虛榮心,從媽媽的錢包中偷了1塊錢,買了一大堆好吃的去找小夥伴。

  曾為祭奠母親努力減刑

  袁寶洪説,他從小的夢想是當個警察。可惜,後來他開始逃學,並在1983年被學校勒令退學。2年後,袁寶洪離家出走。案卷顯示,當時他在火車站餓了兩天后,走進一家小餐館,搶走一名女子留在桌上的包,包裏有51塊錢加上20多斤糧票。10天后,袁寶洪被通知勞動教養兩年,出來後他開始報復社會並數次入獄。

  1994年,他和前妻相識並結婚,次年有了一個兒子,但最終,雙方因為袁寶洪的偷竊行為而分手。1996年,袁寶洪再次被送到河北省太行監獄服刑時,家裏與其中斷了聯繫,直到1997年4月,袁寶洪得知母親已經因為癌症去世。

  為了早出去給母親墳頭上香,袁寶洪在監獄裏努力掙分,被減刑1年半。2002年11月提前刑滿釋放回家後,按照他的説法,他在母親墳前抽了自己十幾個耳光。

  這之後,袁寶洪也曾四處找過工作,但都因為他的前科遭到拒絕,於是他又開始走上盜竊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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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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