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合理化避稅”又熱議
歲末年初,又一輪關於年終獎如何計算的話題被熱炒。這一次,起點是一位學者在實名微博上發文“請大家注意年終獎臨界點,寧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並舉例稱,發18001元比18000元多納稅1155.1元……前日,北京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在《首都之窗》作客時證實,“差幾塊錢正好稅率上了一個檔次”的情況是現實存在的。
雖然今年年底的年終獎將按新個稅法來計算,由9級稅率改為7級,但仍然實行超額累進稅率,便依舊存在“年終獎差1元,實際收入可能差出千元”的情況。財稅專家表示,單位財務部門提前籌劃,可以在一定範圍內縮小這種不合理情況。
昨天,多名財稅專家和有經驗的稅務人員詳解了獎金“合理化避稅”的原理和途徑。
稅務部門:避免“多發少得” 財務人員可計算好
“多發少得”的情況存在於6個稅率的“臨界點”附近。按照今年9月起實施的我國新個稅法,年終獎分別要達到略高於1.8萬元、5.4萬元、10.8萬元、42萬元、66萬元及96萬元的水準。應該説,多數人可能達不到這樣高的年終獎。以最低的兩級臨界點1.8萬元、5.4萬元計算,可能拿到近似年終獎的市民人數略多些。
“獎金多1元,稅款多出好幾百元”的情況也適用於工資薪金的情況。因此,單位應科學安排季度獎、先進獎、加班獎等額外獎金的發放時間,不宜過度集中在年底年初等時段,而是應選擇在工資薪金收入較少的月度。這樣,個人所得稅適用的稅率沒準兒就會低一個層級。
多數人如果遇到“多發少得”的情況,還是會覺得比較“悲催”,有沒有一些比較好的合理避稅的方法呢?其實,單位財務人員確實可以對這一年僅有一次的政策稅收優惠做出合理的籌劃。而這也是稅務機關所允許的合理避稅。北京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便在《首都之窗》作客時表示:“可能差幾塊錢,正好稅率上了一個檔次,發錢的時候要避免這種情況,還要請財務人員先計算好。”
單位財務:優惠僅一次,年終獎構成很重要
在稅務人員來説,“年終獎”是一個俗稱,準確説法叫“全年一次性獎金”。在稅總部門相關文件中,“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單位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而從2005年1月1日開始,對納稅人取得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來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年終獎在確定稅率時,要先除以12個月。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這種計稅優惠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因此,單位如何籌劃年終獎的構成非常重要,因為全年只有一次可以採取除以12計算適用稅率的稅收優惠,把什麼錢放入年終獎除以12,就決定了個人年終獎收入有多少。”稅務專家介紹,不同單位年終獎的組成不盡相同,有的單位將員工的先進及全勤獎勵等全部作為年終獎的組成部分,有的單位卻是分別發放,這稅款可就差得遠了。
其實,單位財務人員通過稅收籌劃,計算出單位員工的年終獎所在區域,如果恰巧多數人收入在臨界點附近,完全可以把類似先進獎、全勤獎等拿出去,單獨發放,做到合理合法節稅,令員工收益最大化。
此外,由於計稅優惠辦法每年只允許採用一次。年終獎的發放時間應相對固定,且“不能提前,只能錯後”,否則就容易出現有的年度一頭一尾兩次發了年終獎,有的年度沒有發放年終獎的情況,而如果一年中出現兩次年終獎收入,只能有一次享受“除以12”的稅收優惠了。
財稅專家:化整為零或化零為整 都可節稅
如果單位單獨設置了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或者是發放實物、儲值卡甚至獎勵旅遊等,稅法要求是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年終獎的“構成”卻是由單位説了算。
假設王先生和唐女士所在單位不同,年底兩家單位預計都將拿出每人平均2萬元的資金進行年終獎勵,兩人當月工資收入都是5000元。
王先生的單位化整為零:將2萬元分成1.8萬元“業績年終獎”和2000元“先進獎”兩筆發放。那麼先進獎2000元加工資5000元將達到7000元,減去3500元免征額,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105,按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可以得出,這部分收入應納個稅為245元;1.8萬元作為年終獎,除以12個月後正好在“臨界點”之下,適用3%的最低一檔稅率,這部分個稅額應為540元。這樣,王先生當月個稅總數為245元+540元=785元。
而唐女士的單位將2萬元全部作為年終獎發放。這樣,唐女士當月5000元工資應納個稅為45元;2萬元年終獎正好越過了“臨界點”,適用第二級10%的稅率,應納個稅為1895元。這樣,唐女士當月個稅總數為1940元。
也就是説,由於獎項設置不同,唐女士須比王先生多繳1155元稅款。
不同收入人群的年終獎相差較大,稅款也相差很大。上述化整為零能省錢,也沒有改變公司的年終獎發放制度。而有時候化零為整也能省錢,如果單位獎金總額不高,可以將各項獎勵納入年終獎綜合考評,就能享受一次性除以12個月的優惠計稅方法。此外,如果在臨界點附近,單位還可以將獎金零頭滯後一個月發放。(記者 竇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