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 時政 | 本網快訊 | 兩岸 | 國際 | 港澳僑 | 熱點新聞 | 大陸縱覽 | 社會 | 財經 | 教育 | 軍事 | 科技 | 傳媒 | 奇聞趣事 | 新聞發佈會 | 新聞人物

離婚方知兒子非親生 男子向前妻索要精神賠償

時間:2011-10-13 11:21  來源:揚子晚報

  近日,無錫南長法院受理了一起不尋常的離婚案件。原告陳斌坤與被告宋希婚後育有一子,雙方一向對孩子疼愛有加,為了爭奪撫養權,女方在庭上竟稱孩子並非丈夫親生。

  2004年陳斌坤與宋希相戀結婚,兩年後,兒子小耀出生了。由於孩子先天有些疾病,出生時陳斌坤夫婦為此花去了大筆醫療費。此後,雙方家庭也對這個唯一的孩子百般疼愛照顧。事情的轉變發生在2010年,那一年,宋希經常以工作繁忙為由不回家,導致夫妻感情日漸疏遠,最終其搬離了二人的小屋,雙方的婚姻關係瀕臨瓦解。2011年,陳斌坤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將宋希告上南長法院,要求與其解除夫妻關係,兒子由自己撫養。

  在法庭上,宋希並未對陳斌坤的指責提出異議,對於離婚唯一的要求便是兒子的撫養權。隨後,宋希的一句話讓法庭上的所有人都驚詫不已,她説“小耀並不是陳斌坤的親生兒子。”陳斌坤聽後面色慘白,抱著宋希説謊的僥倖,他提出希望法院為他與兒子之間是否存在親生血緣關係做出司法鑒定。

  2011年5月,蘇州大學司法鑒定所出具了一份鑒定意見書,其上寫明:依據DNA分析結果,排除陳斌坤與小耀之間存在親生血緣關係。這份鑒定對於陳斌坤來説無疑是一個重大的打擊,撫養多年的孩子並非親生,長久以來感情與經濟上的付出現在看來竟像是一場笑話。隨後,其向法院提出要求變更訴訟請求,要求宋希向其賠償當年支付的生育醫療費4萬元,孩子滿月宴開銷3萬元,至今為止孩子撫養費20萬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本案中宋希在婚姻關係中屬於有過錯方,陳斌坤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經過法院的多次協調,最終判決雙方離婚,房屋歸陳斌坤所有,宋希向陳斌坤賠償生育醫療費4萬元,滿月宴開銷1.5萬元,為撫養小耀支出的撫養費6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2萬元。(文中人物為化名)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兩岸新聞 臺灣新聞 港澳僑新聞

分享到:
編輯:張曉靜

相關新聞

圖片

本網快訊

熱點新聞

奇聞趣事

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