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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拍賣贗品“黑洞”的反思

時間:2011-09-30 10:19  來源:人民網

  藝術拍賣贗品“黑洞”的反思

  中央美院油畫係第一屆研修班10名同學,近日聯名發出公開信。27年前,他們在課堂上所畫人體習作中的一幅,被署名徐悲鴻,冠以《人體蔣碧微女士》之名,以7280萬元天價成功拍賣。

  學生習作成為大師徐悲鴻充滿賣點的“遺作”。“悲鴻”先生的簽名,其長子出示:此幅油畫確係先父徐悲鴻真跡,拍賣行在作品説明中描述悲鴻先生和碧微女士的淒美情感和後者敢愛敢恨的孤寂人生,成就了其商業價值。而證明這僅是一幅“普通習作”的有力論據則是:同一時間、地點、場景,當中5名同學從不同角度所作的同題作品。

  經濟高速發展,藝術市場風起雲湧,我們沒能涌現更多“有傲骨”的真“悲鴻”,卻莫名拍賣出先生的著名假“作品”。資本的快速介入,使藝術品收藏成為繼樓市、股市之後被看好的市場,啟迪思想的人文精神,以及靈性內涵的體現與承載漸被遺忘。追逐高額回報,期待貨幣增值,膚淺躁動心態中,藝術偏離文化軌跡,成為資本競逐對象。相對應的法律漏洞與監管缺位,“擊鼓傳花”式拍賣,只能以“丟手絹”的規則彌補,買家成為“霉家”。

  2008年,吳冠中先生對253萬元拍出的《池塘》鑒定,親筆寫下“此畫非我所作,係偽作”。 買家憤而告到法院,結果不但敗訴,還要承擔2萬餘元的訴訟費用。2010年,廣州嘉德拍賣行以16萬元拍出唐大禧畫作《人民的蘋果》,但作者隨後指出該畫是偽作。而著名畫家韓美林則稱自己拍賣過的作品很少,市面流傳幾乎都是贗品 。“拍假”、“假拍”、“釣魚”、“做局”已經成了業內的公開秘密,在賺取高額利潤的同時,也在用“失信”摧毀這個行業,監管中國藝術拍賣贗品“黑洞”迫在眉睫。

  在國外有過親屬鑒定的先例,相應的法律責任也與此緊密相關,親屬鑒定非常審慎與嚴謹。而我國《拍賣法》規定“拍賣人、委託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被稱為是拍賣行的“免死金牌”。中國拍賣業協會作為行業的自律組織,只對拍賣師有管理權,沒有對藝術品的行政監管職能。諸多主體責任的“黑洞”成為藝術品拍賣亂象根源。

  如果拍賣時,只要在法律上能夠證明自己沒有保證過拍品的真偽,就可以逃避懲戒,那麼藝術品拍賣還會有更“高明”、更“技術”的“設局”誘惑買家,一味注重扮成真品的技巧,忽視作品真偽鑒定的責任,藝術市場泡沫會越吹越大,惡性迴圈。重新修訂有利於藝術品市場發展的、專門規範文物鑒定和交易法規,兼顧各方利益,嚴懲卑劣的公然欺詐行為,規範健康有序的藝術品拍賣行業經濟秩序至關重要。

  政府監管與行業建設要切實跟上藝術品市場的飛速發展。行業誠信、評估鑒定、監管體系等諸多空白點亟待充實。近日文化部根據各方意見起草了《藝術品市場管理條例》,旨在實現從拍賣交易、畫廊經紀等有效監管,但是行政執法如何進行還需要拭目以待。而中拍協也出臺了相關自律公約,但就在第二天夏季拍賣會上,拍出了韓美林自稱是假畫的作品。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資本的擴張本能與藝術價值的博弈還會提出更多的難題。走出一條藝術品市場的健康發展道路,使其真正成為文化生産力的有機組成部分,是擺在我們面前的嚴峻課題。

  在全民投資時代,淘金中國的收藏大戶、比利時收藏家尤侖斯夫婦,帶給我們成功啟示是:關注年輕藝術家的創作與發展,形成自己的藝術判斷準則,注重“收與藏”,而不是“炒與賣”,練就點石成金之手。只有純凈心靈,拋棄浮躁,才能擁有抵禦贗品“黑洞”的神奇“金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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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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