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子告訴我們:臨空高度在24米以下時,欄杆高度不應低於1.05米
酒店的欄杆比規定差了幾毫米,如果不拿尺子量,肉眼看不出來。可就是這不起眼的幾毫米,讓徐生記大酒店巫溪店要賠償17萬元。昨日,重慶晚報記者從市二中院獲悉,該判決已經生效。
2010年9月22日,本是張明(化名)的大喜日子,卻發生了一件十分不幸的事情。當天他在徐生記大酒店巫溪店舉行婚禮,他與前妻所生的3歲女兒勤勤(化名)在4樓樓梯間平臺玩耍,卻忽然發出一聲慘叫,人們發現她時,她已經墜落在3樓樓梯上,由於傷勢嚴重,不幸身亡。
勤勤怎麼會摔到3樓的,她是如何摔下來的?悲痛之餘,張明企圖找到孩子的死因。他與其他人量了酒店的欄杆,意外發現4樓臨空防護欄高度為0.97米,欄杆與欄杆間的凈距為0.12米。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規定:臨空高度在24米以下時,欄杆高度不應低於1.05米。文化娛樂建築、商業服務建築等允許少年兒童進入活動的場所,當採用垂直桿件做欄杆時,桿件凈距也不應大於0.11米。
也就是説,酒店4樓的防護欄高度比規定高度低8毫米,欄杆與欄杆間的凈距比規定的多1毫米。
張明認為,女兒的死跟酒店欄杆設置有瑕疵有關。他將酒店告上法庭,要求賠償3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