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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釋或改擇偶觀:嫁富二代不如找潛力股

時間:2011-08-13 10:32  來源:揚子晚報

  “公婆買房,兒媳沒份兒!”昨日,針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釋,各種聲音在微博上“炸”開了。截至昨晚6點,就有6.5萬多條微博在熱議此事。記者從中發現,婚姻法的這一規定,可能使婚姻價值觀、女性擇偶觀、生育觀發生“悄悄”的變化。

  對女孩們來説——

  要求“男方有房”不如自己努力買房

  “現在城市中的女孩都把‘有房’當成結婚前提,可現在萬一離婚,房子可能還是人家的,自己照樣啥也沒有,這太‘虧’了吧?畢竟在傳統習慣下,結婚大多數情況是男人出房、出錢。”微博上,不少女性網友議論紛紛,“男人的離婚成本太低了。”“新婚姻法告訴我們,男人不可靠,男人的父母更不要指望,女人婚前自己買套房才是最保險的!”

  共同奮鬥

  “父母一直希望我找個家庭條件好的男朋友,結婚時由男方父母出錢買房、買車,這樣我就不用當房奴吃苦受累,所以幫我安排的相親對象都是富二代。”在南京市中華路一家企業上班的女孩小蓉告訴記者,“之前我覺得父母言之有理,但現在感覺不一樣了。嫁個富二代,如果感情不好,離婚後自己也分不到多少家産,沒準還逼得女人連提出離婚的勇氣都沒有。這樣看來,我還不如找個情投意合的男人,只要他是個有才的潛力股,我們一起奮鬥、買房,這樣過著才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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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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