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 時政 | 本網快訊 | 兩岸 | 國際 | 港澳僑 | 熱點新聞 | 大陸縱覽 | 社會 | 財經 | 教育 | 軍事 | 科技 | 傳媒 | 奇聞趣事 | 新聞發佈會 | 新聞人物

妻子“被離婚” 重婚丈夫被判賠付10萬元

時間:2011-07-20 16:30  來源:中國新聞網

  為與情人結婚,薄情丈夫竟讓情人假扮妻子辦理離婚手續,再與其登記結婚。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審理了這起離婚糾紛案,薄情丈夫被判處犯重婚罪,並賠償妻子10萬元。

  據介紹,葉女士1991年與劉某結為夫婦,並育有二子,但夫妻感情逐漸不和,不久,劉某出軌。

  葉女士稱,丈夫劉某不但與“情人”同居十多年並與“情人”生育三個私生子女。更讓葉女士覺得過分的是,2009年5月27日,劉某讓其情人高某冒充自己的身份辦理了離婚手續,隨後兩人登記結婚。同年10月,葉女士得知自己“被離婚”的事實後,氣憤地將丈夫告到法院。2010年3月,第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判決丈夫劉某重婚罪,獲刑1年零9個月,並判決劉某與葉某離婚,由劉某賠償葉某2萬元。

  一審判決下來後,葉某認為賠償金額、撫養費過低。而劉某也認為財産分割不當,雙方均上訴。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並於近日審結此案,最終判處犯重婚罪有過錯的丈夫劉某賠償妻子葉某10萬元,並提高劉某對婚生未成年兒子所支付的撫養費,費用從每月600元提高到1000元

  主審法官表示,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産及子女撫養權等方面依法按適當有利於無過錯方、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判決。本案劉某犯重婚罪導致離婚,情節較為惡劣,給無錯方造成財産損失和精神損害,侵害了家庭和社會的和詣穩定。(李映民 劉遠忠 王創輝)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兩岸新聞 臺灣新聞 港澳僑新聞

分享到:
編輯:張曉靜

相關新聞

圖片

本網快訊

熱點新聞

奇聞趣事

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