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滿女婿與女兒鬧離婚,岳父去到女婿家老屋放火。記者11日從重慶合川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以放火罪判處岳父李國明有期徒刑6年6個月。
2010年10月,李國明外出打工的女兒小雲因丈夫萬貴要與其離婚回到了老家。在家十多天了,女婿一直對小雲不理不睬。同年11月2日晚上,李國明見小雲被女婿逼得憋屈,便給女婿萬貴打電話叫他回家,電話那頭卻傳來女婿不停的謾罵聲。
這下李國明被氣壞了,李國明帶著外孫女來到萬貴父親家,叫親家把外孫女帶走。親家見李國明領著外孫女在門外撒潑,拒不開門,並叫他們趕快離開。氣極了的李國明一手抱著外孫女,一手把親家屋檐下的包谷梗堆到他家大門,又將隔壁屋檐下的油菜梗抱到親家後門,然後拿出打火機將包谷梗點燃。周圍的鄰居眼見著火,都來撲火。氣頭上的李國明見門口的大火被熄,又將後門的油菜梗點燃,鄰居追上去又將此火熄滅。
李國明見此地人多勢眾燒不起來,便繞到親家的老房子去,將親家的老房點燃。十幾分鐘過去了,大火從老房燒到隔壁鄰居家房子,直到民警與村幹部趕來,才將大夥撲滅。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李國明不滿女婿與其女兒鬧離婚而故意放火,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為已觸犯國家刑律,構成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銀雪 鄒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