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先生將屋內電線切斷後,電錶仍然飛快運轉。記者 何秀 攝
黃先生家一個月用電4884千瓦時,應交電費近3000元,讓他直呼不可思議。經檢查,電錶沒有問題,但具體原因不詳,黃先生仍需對這“天價”電費埋單。
黃先生在南寧市心圩村有一棟4層樓的自建房。平時一家人都住在高新區的商品房內,村裏的房子無人居住,每個月偶爾回家看看。4月25日,記者見到了黃家今年3月份的電費單,上面顯示該月用電量為4884千瓦時,一個月的電費是2931.87元,抄表時間為4月3日,前次抄表日期為3月4日,而上期抄表數僅為9千瓦時。
“這怎麼可能啊,短短10天內,我家就用電4800多千瓦時?”黃先生説,他在3月25日去交自住的商品房電費時,順便查看了村裏老房的電錶,當時營業員稱未産生電費,跟前次抄表度數相當。
黃先生説,一個家庭正常用電,怎麼也用不了這麼多,更何況他們根本沒有人在裏面住,所有的電器都未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