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明(中)投案自首。記者穆奕攝
已過而立之年的張明(化名)曾經是成功的商人,名下擁有多家公司和20多套私人房産、多輛價值過百萬的豪車。不僅如此,他還有個和睦的家庭。因為深陷賭博泥潭,張明在8年間輸光了一切。如今,他只能和妻兒租房住,生活完全依靠親人資助。
昨天,張明在姑父的陪伴下投案自首。天津警方負責處理此案,警方在對張明進行詢問後獲准其離開,並要求張明隨時配合調查。決心戒賭的張明表示,要東山再起。
-賭徒自首
投案不想驚動兒子
昨天清晨6點,徹夜未眠的張明和妻子告別,獨自離開位於天津的家,和姑父會合。當天是張明戒賭後,第一次沒有送10歲的兒子上學。張明説,家裏本來有幾臺價值不菲的豪車,但已低價出售,錢都扔在賭局上了。他送孩子只能借用岳父家的車。
張明説:“這次去(自首)可能就回不來了,孩子懂事了知道我賭球,所以我只能告訴孩子,我去外地做生意。”
在前往天津市公安局的路上,張明撥通了妹妹的電話:“我現在就去了,你以後多去看看咱爸咱媽。”到了公安局門口,張明深吸一口氣説:“我現在的心情就像一首歌《忐忑》。”
起初,張明來到天津市公安局舉報中心,稱自己參與了賭球,要舉報莊家。工作人員詳細詢問情況後表示,需到案件管轄地派出所報案。走出舉報中心後,張明撥打了110。
重要證據交給警方
一輛警車在幾分鐘後趕到天津市公安局舉報中心。上警車前,張明回頭對姑父説:“我肯定出不來了,我還是放心不下家裏人。”
上午10點40分左右,張明被帶到和平公安分局下轄一派出所。晚上6點多,張明走了出來,表情輕鬆地説:“放心吧,我沒事。我是自己參賭,沒有牽扯到其他人,而且有自首及舉報的表現,所以目前未對我進行刑事處罰,但必須隨時配合調查。”他第一時間將情況告訴了妻子和母親。
據張明説,他已經將存有莊家匯款、下注記錄等資訊的筆記型電腦交給警方。張明提供給警方的一個用於賭博的賬戶,曾每日有上百萬的進出賬,最多時一週達到進出3000萬的交易額。
戒賭因被家人觸動
張明的父母也是生意人,本來家境殷實。在為兒子償還了800萬賭債後,年過六旬的母親只得外出打工貼補家用。
張明説,能夠戒賭都是因為自己的父母和孩子。去年10月,母親的身體每況愈下,孩子經常問他“咱們什麼時候能回到原來的家?”此後,他把自己關在房間裏,決心不再沾染賭博。除了關係要好的姑父,張明幾乎不和家人説話。
今年3月,張明在網上瀏覽時,無意發現北京有一個反賭聯盟,該聯盟創辦人仁傑有過因賭球後悔從而自首的經歷。張明電話聯繫上仁傑,並在對方的鼓勵下決定自首。
希望莊家早日落網
張明説,只要是能對著電腦下注的賭博項目他都玩,但從不跟別人當面賭博。選擇自首是因為他想通過自己的遭遇,讓還沉迷賭博的人們醒悟,能夠儘快回頭。另外,他也想通過自己的自首行為,督促警方拔掉這些莊家,讓他們別再害人。
對於面臨的懲罰,張明表示,他從沒拉過別人賭博。懂法的朋友告訴他,他最多被判3年,因為是自首,還可以從輕。“我犧牲這3年的時間,能換來這些莊家落網,我覺得值。”
-人生經歷
在京做買賣發跡
張明初二輟學,從14歲起在天津開計程車。幾年後,他到北京幹運輸,並擁有了自己的運輸車隊。在手頭有了些資金後,張明囤積了一批鋼筋,並在價格高點出售,大賺了一筆。張明看好建築行業的發展前景,於是進軍建材銷售領域。
在事業有成後,張明又回到天津,投資飯店、娛樂總會。通過幾年的打拼,張明除了擁有多家公司外,還在天津買了20多處房産和多輛價值過百萬的豪車。
張明的姑父告訴記者,張明生意做得好,人仗義朋友多,對妻子和兒子更是無微不至。但這令人羨慕的生活,因為賭博瞬間破滅。
一晚輸贏上百萬
2002年4月,事業上大紅大紫的張明,在與朋友聚會時,第一次接觸到網路賭球。張明説,當時就是想找個樂,只投注了200元,沒想到還贏了100多元錢。
初次小勝讓張明對這種“遊戲”産生興趣。在朋友的點撥下,張明又賭了幾次,結果屢戰屢勝。當年11月,押了兩萬元的張明憑朋友的內部情報,賭贏了一場球,凈賺1.9萬元。輸贏間的刺激,讓張明很快沉迷其中,並主動到朋友開的“公司”下注。據張明説,這家所謂的公司不過是在寫字樓裏租用的一間辦公室,裏面僅擺放著幾臺電腦,“我的公司當時基本都上了正軌,下午一般就沒事了,自己有了賬戶後就開始賭博。”在此期間,張明一晚最多便可凈掙200多萬,而一輸也是在百萬上下,總體輸多贏少。
張明説:“我根本就不懂足球,從來不看球,現在也就能叫出10多個球員的名字,我只是在電腦上看著比分押注。”
參賭8年傾家蕩産
玩上癮後,張明向幾個莊家提出要求,給自己開通每天能下注500萬的賬戶。實力雄厚的張明對莊家來説是條大魚,很快5個能下注100萬的賬戶開通了。張明説,莊家收取服務費,也會跟賭客對賭,從中牟利。莊家根據大客戶的級別往往會給出ABC三個盤,A盤是192,B盤是190,C盤是186。192的意思就是下注一萬,賭客贏了,莊家賠給賭客1.92萬。賭客每下一場,不論輸贏,莊家還要返給賭客180元的水錢。賭資是第二天結賬,水錢是每週結一次。張明賭球最瘋的時候,下一注就是20萬,每週從莊家那裏返回的水錢就有幾十萬。莊家就是利用水錢,讓張明不停地參賭。
到2005年,張明手頭的資金已輸得差不多,他早已沒有心思照顧生意,並開始賣公司套現繼續賭博。張明説:“當時基本都是太陽下山了開始賭,天亮了回家睡覺,任何事情都不願過問。”當時,他還跟朋友一起來北京一家地下賭場,參與網路賭球,並在一夜間輸掉了百餘萬元。
2006年春節,張明賣公司賣房産的行為引起父母的注意,老人最終得知兒子已經有了賭癮,並開始勸導。張明表示,輸得太多,感覺整個人都膨脹了,明知撞了墻還得繼續。
直到去年4月,張明的公司、豪車及20多處房産都砸進了賭局。張明説8年裏,他投注總額5個多億,最終的損失總計4000多萬。
-專家説法
或不被追究刑責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專家阮齊林表示,張明賭博的金額較高,已經構成賭博罪。我國的法律對賭博罪的判罰較輕,最多為3年。張明有自首情節,同時為警方提供了重要的破案證據,應該減輕處罰,甚至可以不對其進行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