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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青年服刑期間三次舉報自己 刑期一次次延長

時間:2011-03-29 16:02   來源:重慶晚報

王平指認盜竊現場。

  潼南縣小渡鎮的王平(化名),因偷雞偷鴨等,17歲時被判刑。服刑期間,他先後三次舉報自己的漏罪,刑期一次次延長。

  坦白的背後,隱藏著什麼?

  “反正回家沒人愛,還不如坐班房。”法官問他的動機時,他語出驚人。

  為了挽救王平,昨日,潼南縣法院的法官到他家所在的村回訪。

  三次自我舉報

  第1次

  舉報:2010年初,他主動交待6起新的盜竊事實,涉及現金和物品價值7539元。

  判決:2010年3月29日,潼南縣法院再次以盜竊罪判處王平有期徒刑1年零3個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兩年。

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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