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指認盜竊現場。
潼南縣小渡鎮的王平(化名),因偷雞偷鴨等,17歲時被判刑。服刑期間,他先後三次舉報自己的漏罪,刑期一次次延長。
坦白的背後,隱藏著什麼?
“反正回家沒人愛,還不如坐班房。”法官問他的動機時,他語出驚人。
為了挽救王平,昨日,潼南縣法院的法官到他家所在的村回訪。
三次自我舉報
第1次
舉報:2010年初,他主動交待6起新的盜竊事實,涉及現金和物品價值7539元。
判決:2010年3月29日,潼南縣法院再次以盜竊罪判處王平有期徒刑1年零3個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