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就是想促使煤礦及其領導真正重視安全生産、切實落實各種安全生産措施
日前,隨著副礦長兼總工程師張洪良最後一個升井,四川威遠煤礦透水事故中被困井下的29名礦工全部獲救。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王樹鶴表示,威遠煤礦透水事故的成功自救,將對全國煤礦的安全生産工作起到借鑒作用。他説,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對29名礦工成功獲救作用明顯。
“礦領導帶班下井”是一個既老又新的制度。早在2005年,國務院就出臺相關規定,要求煤礦企業負責人和生産經營管理人員按照國家規定輪流帶班下井。但這一規定並沒有得到很好落實。今年7月19日,國務院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煤礦、非煤礦山帶班的主體是礦領導。此後,更是三令五申要求貫徹落實,社會上對這一規定也頗多關注。
“礦領導帶班下井”的作用在威遠煤礦透水事故中得到彰顯:兩名副礦長的及時下井,讓突然面臨“生死劫”的礦工像是吃了“定心丸”,在兩名副礦長的直接指揮下,礦工們集合到高坡地帶;也正是在兩名副礦長先人後己、精心組織下,救援最後階段的升井有條不紊……
正如國家煤監局局長趙鐵錘所言,只要煤礦領導堅持帶班下井,相當一部分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特別是當煤礦發生嚴重險情時,帶班領導在採取立即停産、排除隱患、組織撤人等緊急處置措施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實際上,這一制度就是想促使煤礦及其領導真正重視安全生産、切實落實各種安全生産措施。
威遠煤礦透水事故救援雖然取得了圓滿結果,縱觀事故發生及救援的整個過程,還是有不少需要改進的地方,也有很多教訓值得記取。比如兩名副礦長是在透水事故發生後才下井的。這恰恰反證了嚴格執行“礦領導領班下井”制度的重要性——如果礦領導一直在井下帶班,憑藉他們的經驗和技術,或許可以更早地發現問題。
此外,威遠煤礦屬於整改排危階段,未經批准復工。事故發生前,相關部門曾經派人對煤礦和周邊的水文情況進行過勘查,發現有透水的可能性。業主在礦井存在重大隱患的情況下,未及時採取防治措施,仍安排人員入井作業。這説明煤礦的安全意識還不是很強,有關部門的監管力度也有待提高。
威遠煤礦透水事故的成功救援充分説明,“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是行之有效的,值得堅持和推廣。期待各地煤礦都能認真總結這起事故的經驗和教訓,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並在執行這一制度中切實提高安全意識。(盛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