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檢察院辦理制假、販假類犯罪(主要指制售假發票、假證件、假印章等犯罪)案件呈現數量大、處罰輕的特點,犯罪組織模式呈現加盟連鎖的趨勢,大量從農村進城的無業者加入販假隊伍尤其令人擔憂。
2009年,該院審查起訴該類案件24起,涉案犯罪嫌疑人52人,而2008年這類案件僅有4件7人。52名犯罪嫌疑人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36人,被判處實刑的23人中有21人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13人作了撤案或不起訴處理,其中10人為購買假證者。
購假:缺什麼買什麼
隨著社會對學歷的重視、各種從業資格不斷規範,一些人出於生活或工作的原因産生了購假的需要,並最終觸犯法律。
24起案件,共查獲偽造高校畢業證15本,還有偽造的教師資格證、船員證、電工證等。購假者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找工作。有一名犯罪嫌疑人為申請經濟適用房而偽造了公證書,還有一人為申請低保而購買假章,然後偽造了無住房的證明。
因業務和經營的需要而犯罪的也不在少數。如一汽車修理公司的業務經理孫某,為了方便客戶,推出代理賠服務,即客戶來修車不需要付款,只需委託該公司向保險公司理賠,然後該汽修公司將理賠的保險金衝抵修車的費用,這項業務因方便客戶而很受歡迎,但是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的形式是匯到客戶的銀行賬戶上,不支付現金,孫某為減少麻煩,便按照客戶真實身份證號碼偽造了7張居民身份證以辦理銀行卡,後被追究刑事責任。又如,一齣國代理公司的業務經理蒲某在辦理出國留學過程中,因部分學生的高考成績不符合有關國家的規定,蒲某便通過其合作夥伴偽造了11份高考成績的涉外公證書,後被義大利駐上海總領館發現,蒲某及兩名合作夥伴均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