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杞縣一男子劉某,在酒後翻墻進入同村鄰居家院內,以暴力手段將同村一女孩強姦,潛逃十五年被警方抓獲。日前,當地法院以強姦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1995年2月21日,河南湖崗鄉村民劉某醉酒後,到大街上閒逛。遇到堂弟劉某某(已被判刑),兩人便商量到同村獨居的女孩小蘭家中玩耍。 此時夜已經深了,村內很多人家都是大門緊閉。看到小蘭家的大門緊鎖,劉某和劉某某就翻墻進入院內,敲門要求進屋。聽到有人喊自己,謹慎的小蘭起床,拎了一根木棍,打開房門後,看到是同村的劉某和劉某某,問有啥事,酒後的劉某直白地對小蘭説想非禮她。小蘭十分羞惱,用棍向劉某掃去。躲過木棍的劉某,一把搶過棍子,向小蘭身上打去。同時將小蘭摁到在地,將其強暴。 而後,劉某不但沒有絲毫的害怕和羞愧,反而拉著小蘭來到屋內,躺在小蘭床上聊天。劉某某在一旁不但不勸阻,反而以語言相威脅。害怕之下的小蘭,不久再次被劉某強暴。次日天亮,劉某和劉某某離開後,小蘭才哭著向居住其他院落的父母哭訴,報案。
案發後,劉某為了躲避法律制裁,潛逃到南方打工。公安機關多次對其進行抓捕,均未果。十五年後,根據群眾就舉報,才將劉某抓獲。當地法院以強姦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記者 周梅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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