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封建觀念一時轉不過彎來,認為女兒未經同意,就跟男友去了外地,父親一時衝動之下和二個兒子把“準女婿”關在小旅社,要求男方父親給個説法,不料卻觸犯了刑法。6月21日上午,浙江天臺法院依法判處父親王永善有期徒刑6個月,二個兒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今年49歲的王永善是河南人,育有二子一女,最少的女兒王欠欠也已19歲。今年2月份,王永善一家人在河南老家高高興興地過完春節後,兒子、女兒就各奔東西。兩個兒子來到天臺,女兒則去了舟山。
後來,王永善得知女兒處了個安徽人對象,並且已和該男子到江西找工作去了,心中十分生氣,認為女兒還沒有經過同意就找對象了,這面子往哪擱。於是他打電話給女兒,卻聯繫不上,後來電話打通了,他就罵了女兒一頓,並要她第二天就到天臺來。
3月23日,王欠欠和男友王永來到了天臺。王永善的二兒子看到他們兩個人回來,心中不高興,就動手打了兩人,結果王永就逃走了。第二天,王永善帶著兒子們和女兒坐車準備去臨海再轉車到舟山,準備找王永的父親討個説法,沒想到剛好在車上遇到了逃走的王永。於是王永善一家人把王永從車上拉下來,把他帶到了天臺一個派出所。可是派出所的人説這是自由戀愛的事,沒違法不好管。於是他們又把人帶到了一家小旅館,並打了個電話給王永的父親,要求帶2萬塊錢的“青春損失費”來,把此事處理一下。期間,王永被“看”了29個小時。再後來,王永的父親帶來了警察。
法庭上,王永善表示,他不懂法,也沒有文化。女兒找對象談戀愛,也不反對。但是王永沒經過他同意,就把他女兒帶到江西去,所以很生氣。就想把王永留在旅館裏,並和他父親商量一下定親的事,沒想到卻犯了法。他的兩個兒子也表示,都是衝動惹的禍,心中非常後悔。並且現在妹妹已和王永訂了親,走在了一起,兩家已經是親戚關係了。請求法官從輕判處。
法院認為,三人的行為犯非法拘禁罪,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