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級法院刑一庭18日在深圳市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孔金磷等人綁架上訴一案。本案中,孔金磷等人綁架小學生後又以殘忍手段殺人滅口、毀屍滅跡,引起民眾憤慨,社會和媒體對此高度關注。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查明,2009年11月17日,孔金磷在深圳市福田區園嶺小學綁架了11歲小學生陳豪,並夥同黃勝文把陳豪拘禁在孔金磷的出租房內。當晚,黃勝文打電話勒索陳豪的父親陳思財100萬元人民幣。11月18日淩晨,因陳豪哭鬧,孔金磷用手捂口鼻及勒頸的手段致陳豪窒息死亡。當天下午,陳思財將10萬元存入指定賬戶後,被告人黃意文協助孔金磷套現贖金2萬元。當晚,孔金磷為毀屍滅跡將被害人碎屍並煮屍塊,被警方當場抓獲。
鋻於本案屬於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綁架犯罪,偵查、公訴、審判機關依法從快審理了此案。2010年3月23日,深圳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綁架罪判處孔金磷死刑,以綁架罪判處黃勝文無期徒刑,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黃意文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後,三名原審被告每人平均提出上訴。
5月24日,廣東省高級法院受理本案後迅速完成了庭前準備工作。今天的庭審持續近2個小時,法院將依法作出裁判並擇日公開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