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駕駛員何某從車內向外扔煙盒,被架設在路口的“鷹眼”將整個過程拍攝記錄下來,何某被交警處150元罰款,記1分。這是交警一大隊自4日起開展向車外拋灑物品專項整治以來,開出的首張處罰單。
10日上午10時許,何某駕駛牌號為川BM90 的小車從三橋駛往鐘鼓樓方向,駛到路口時,何某從車裏扔出一個空煙盒。這一幕,被架設在路口的“鷹眼”拍攝下來。交警隨即將該車攔停,並對駕駛員何某開出首張向車外拋灑物品的罰單:處150元罰款,記1分。
據悉,自交警一大隊在城區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以來,各條路口也相繼有向車外拋灑物品的車輛被“鷹眼”抓拍,這些車輛的司機也都分別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
據交警介紹,根據《道交法》規定,機動車載物行駛時遺灑、飄散載運物的,罰款150-200元,記1分;機動車駕駛人向車外拋灑物品的,罰款50-100元,記2分;乘車人向車外拋灑物品的,罰款50元。(劉海慶 綿陽日報記者 安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