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利藥”的背後,既有監管的不力,也不排除一些地方政府、醫院和企業的利益合謀
就引發強烈關注的“暴利藥”事件,湖南湘雅二醫院有關人員表示,醫院也是“受害者”;該院新聞發言人更是宣稱,“希望媒體好好剖析一下此事,乾脆把整個利益鏈條全部揭開,看藥品的暴利到底被誰拿走了!”
利潤高達1300%的“暴利藥”究竟是怎麼煉成的?這得從藥品集中採購制度説起。實行藥品集中採購制度的本意是減少中間環節、降低藥價。然而這一國際通行的採購模式逐漸在執行層面遭到“異化”。作為採購方的公立醫院,由於長期以來“政府補償機制不到位”、“醫療服務收費偏低”,不得不將藥品收入作為維持其正常運轉的主要資金來源。
面對這種制度的“異化”,在後來的改革中,原來利益鏈條上的“仲介機構”被勒令出局,改由地方政府親自上陣。由此,政府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監督機制就很難發揮作用。事實是,作為藥品集中採購組織者的地方政府部門,至今仍無法改變醫院通過變相購買高價藥彌補經費不足的現實。
例如,中央政府的政策要求醫院必須就採購數量簽訂合同、醫院禁止與企業二次價格談判,而實際上在地方可以説很少有醫院會與企業簽署真實採購數量的合同,即使簽訂也是象徵性的簽幾盒罷了。二次價格談判更成為目前醫藥行業公開的秘密。這背後,既有監管的不力,也不排除地方政府、醫院和企業的利益合謀。藥品集中採購這本“好經”,就這樣被“念歪了”。
由於藥品屬於被動消費品,患者沒有話語權,完全服從於醫生的處方。一旦藥品市場沾染了“商業賄賂”,醫院很容易不再計較藥品的價格、品質,轉而關注各種名目的“回扣”。生産政府定價藥品的企業在零售價不可撼動的情況下,為擠出更多臨床促銷費用,降低生産成本,忽視産品品質,假劣藥品屢屢曝光;生産市場調節價藥品的企業則定出天價,以鉅額回扣展開瘋狂的臨床促銷。由於藥品集中採購制度的“異化”,醫院正在上演一場“劣藥驅逐良藥”的悲劇。
新醫改方案強調醫藥衛生事業的公益性,開出了社保機構與企業價格談判(付費方直接採購藥品)、藥品包裝標示零售價格、固定藥品流通差價率壓縮中間環節等幾劑猛藥。這些政策如果落實到位,都會有效遏制這種高價藥現象。但是實踐證明,如果沒有執行力,無論戰略藍圖或者組織結構多麼科學合理,都無法發揮其威力。
要確保醫改最終獲得成功,必須不斷提高地方政府的執行力。今天藥品集中採購被“異化”,主要源於醫改政策執行的不配套;源於“降藥品價”、“提高服務收費”和“控制總費用”這三項措施沒有同步聯動;源於一些地方政府對醫院的違規行為存在無原則的放縱和姑息。不應當將制度“異化”的責任簡單地歸結于採購制度、仲介組織以及醫療機構與醫務人員。在提高監管能力的同時,徹底斬斷監管者、採購者、銷售者(包括醫院)、生産者之間的利益關係,已經刻不容緩。(王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