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郊區,一處租來的民房裏,陰暗潮濕,47歲的王廷祿蜷縮在被子裏,無助地望著窗外。妻子坐在身邊,摸著一副拐杖,長吁短嘆。3年來,憂傷成了這個家庭的主旋律。他們的生活早已進入極度貧困,廚房裏放著整箱的速食麵,一天4袋就是這個家庭全部的口糧。
3年前,他們懷著掙錢的夢想從貴州來到大同,一次突發事故讓王廷祿在大同市古店煤礦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3年來,他們做鑒定,上法庭,最終打贏官司。可萬萬沒想到的是,早在他申請法院執行前的7個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産委員會出臺晉安字(2008)號文件,徹底關停了一批小煤礦,其中包括古店煤礦。王廷祿索要賠款,成了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執行此案的大同市南郊區人民法院表示愛莫能助。該院常務副院長韓毅説:“徹底關停煤礦就意味著此案的執行對象不存在了。我們只能從法律援助的角度幫幫忙了。”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法官表示:此類案件,不在少數。
説起自己受傷的經歷,王廷祿一肚子委屈。
2007年2月,王廷祿舍下家裏的兩個孩子,帶著愛人從貴州鄉下來到山西大同市古店煤礦打工。同年4月3日,他在井下被頂板砸傷,被送到私立醫院東興醫院檢查治療。“醫生説,養一個星期就好,經過我家屬的再三請求,醫院才把我送到同煤三院去復查。復查結果是胸12骨折伴神經損傷。”王廷祿回憶説,“但是煤礦怕花錢,又把我送回私立醫院。”
回到私立醫院,他一躺就是9個月,其間,院方多次趕他出院,不給藥吃,最終他只能拄上雙拐,搬到了一間月租金50元的民宅裏。
此那時起,王廷祿開始為自己維權。他認為,傷病原本可以治愈,卻因為耽誤治療時間而落下終身殘疾。
大同市南郊區法院常務副院長韓毅對此案非常了解。他介紹説,2007年11月16日,大同市南郊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確認王廷祿和古店煤礦存在勞動關係;2008年1月4日,大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確認王廷祿工傷。
2008年4月24日,大同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勞動能力鑒定,評定王廷祿傷殘等級為3級。南郊區法院作出(2009)南民初字第10號民事判決,判決古店煤礦給付王廷祿賠償費249073元。判決後,王廷祿不服上訴于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中院作出(2009)同民終字第109號民事判決,判決古店煤礦在判決生效後15日內給付王廷祿工傷事故損害賠償費共計254212元,同時終止勞動關係。
王廷祿于2009年11月4日向法院申請執行。
但不幸的是,山西省政府一紙文件,于2009年4月徹底關閉了煤礦。
韓毅表示,王廷祿隨即向法院提議,該礦有風險抵押金,法院經去區煤炭工業局核實,該風險抵押金70萬元于2009年7月20日由高山鎮煤炭公司提取,用於賠付陳情工人,致使本案無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