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房子怎麼辦,要是貸款買的房子,誰要房子誰還貸?要是一起掏錢買的房子,房子是賣還是留,賣之前誰住在房子裏?分手後,沒有房子的一方買不起新房怎麼辦?由於經濟問題和房産問題,越來越多的夫妻在離婚後,還拖著長長的尾巴,這個尾巴就是房子,也許,是不甘心搬出去,也許,是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搬出去,也許,是還沒有解決完財産糾紛,這些,都迫使兩個人不得不繼續住在一套房子裏。那麼分手後的夫妻再同居,該如何應對“抬頭不見低頭見”的局面呢?
NO.1“面對面”同居還應儘量避免
離婚了,夫妻的緣分就盡了,就算曾經同床共枕,今天也很難笑臉相對,何況要迫於現實仍然住在一個屋檐下,這樣的“同居”,怎麼處都會有尷尬。最好的辦法就是同居不同處,儘量避免面對面的接觸。想要住得爽快,就自覺錯開公用空間的使用時間,避免相見的機會,即便偶爾面對面,也裝作低頭不見,抬頭不識。
經歷了兩年多的爭吵、和好、努力相愛,復又開始爭吵、又和好,再爭吵,最終伍萍和張天明無奈地放棄了婚姻,兩個人也算好聚好散,沒有鬧到不可開交的地步,一紙離婚協議書,反覆改了三遍,最後去了婚姻登記處,出來的時候,就都變成了法律意義上的單身青年。兩個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約定的是房産各半,於是,走出婚姻登記處之後,兩個人就到房屋仲介去做了登記,出售他們當初共同出資購買的那套房子。
伍萍都打算好了,房子賣了,錢拿到手,就出去走走,旅遊上半年再回來上班,然後考慮以後的生活。張天明也盤算好了,房子賣了之後,就用錢在郊區買塊地,自己蓋房子,這樣就不用再租寫字樓,而是把自己的小公司搬到郊區房子裏就可以了。可房價卻不停地漲,兩個人一直很難就賣還是不賣達成一致意見,於是,無處可住的兩個人只好還是將就著住在一起。
開始幾天,兩個人還和和氣氣地“同居”,見面陌生人一樣點頭打招呼,可一週後,就開始就賣還是不賣房吵開了,然後彼此間的矛盾凸現出來,誰也不願意再和對方見面。於是,伍萍氣呼呼地要求張天明去公司住,張天明則要求伍萍搬到她姑姑家去住,兩個人誰也不讓誰,最後就你一週我一週地出去住,算是相互妥協。可眼看兩個月過去了,房價倒是真的漲上去了,買房的人卻少了,他們又不得不就“同居”生活做長久打算,張天明把家裏的儲藏間,也就是買房時免費贈送給頂層用戶的小閣樓打掃了出來,雖然閣樓夏暖冬涼,可也比當“廳長”強,至少不用天天看伍萍那張苦瓜臉。
為了能夠和平共處,兩人還制定了一個嚴格的作息時間表,把使用客廳、廚房和浴室的時間都做了規定,誰也不能打擾到對方。真應了那句話:打散的夫妻不如鄰。
NO.2“下一任”登門難免激起矛盾
現代人,離婚是前奏,再婚才是主旋律。既已離婚,再找新人也理所當然。但與你同居的可不是別人,就是你的前任。如果新人來訪,屋裏坐著你的“前任”,這戀愛還怎麼談?更加頭疼的是,無論你再怎麼大方,也沒法眼睜睜地看著你曾經的愛人,在你面前跟下一任“卿卿我我”。
田可可和馬坤離婚了,兩個人現在住的兩居室是結婚後按揭買的,離婚前兩個人就商量好了,房子歸田可可,然後田可可給馬坤一筆錢,錢的數目也都商量好了,可田可可一時哪能夠湊到那麼多錢,於是,馬坤就還住在兩個人共同買的兩居室裏,等田可可湊夠了錢自己再搬走。
田可可和馬坤離婚,就是因為懷疑馬坤有外遇,如今離婚了,看馬坤就更不順眼了,於是,田可可給馬坤下了一道死命令:“不許帶女孩到家裏來”,馬坤聽了來氣,“不許我帶,那你也不許帶。”
可沒想到,田可可剛離婚,大學裏一直追她的張雷就找到了她,張雷一直沒談戀愛,就因為心裏一直不能捨棄田可可。兩個人交往了三個月,田可可決定接受一直在為她守候的張雷,於是率先打破和前夫馬坤的“同居”規則,帶張雷回了家。那個週五的晚上,田可可在自己的房間裏擺了一桌燭光晚餐。張雷在田可可的房間裏一直待到晚上11點半才走,出門的時候看見剛加班回來,陷在客廳沙發裏的馬坤,張雷一臉疑惑。田可可陪張雷出門後,費盡口舌才説清楚了自己的“同居”事件,張雷一臉不滿地走了。田可可回去後,馬坤還在客廳裏等她,不許帶“下一任”回家的死命令可是田可可自己規定的,馬坤自然有理由質問田可可。
接下來的日子,田可可和馬坤的矛盾滾雪球一樣越積越多,離婚以前,做飯是田可可的事,買菜是馬坤的事,離婚後“同居”的幾個月裏,兩個人還習慣性地維持了這種生活秩序。可自從張雷登門後,馬坤就不再買菜了,而田可可也漸漸不再做馬坤的那份飯。張雷因為田可可一直和馬坤“同居”,跟田可可吵了好幾次架,甚至跟田可可提出了分手。而馬坤一看到張雷就一肚子怒火,每次張雷去,從不做飯的馬坤就特意鑽進廚房炒辣椒炒洋蔥,弄得滿屋子煙熏火燎。田可可和前夫馬坤的“同居”生活,因此而一塌糊塗,糾紛不斷。
NO.3“前一任”樂於幫忙共謀新婚
沒有了愛,也許還有友情,有親情,離婚的夫妻如果沒有太多的怨恨,也可以住在同一個屋檐下,做一對好朋友,一起搭夥生活,繼續相互照顧。更重要的是,做了朋友的前任,有著一雙最了解你最明白你的眼睛,能夠為你的下次婚姻出謀劃策。
性格不合,使得吳偉和許敏最終不得不分手,他們的確太不一樣了,吳偉一件事情説三天,可能還沒有想到去做,而許敏總是説出來就要去做,等三分鐘都會著急上火。結婚七年,經濟大權一直握在許敏手裏,所以離婚了,吳偉手裏一分錢也沒有,雖然許敏給了他一張存摺,還答應永遠不跟他要孩子的撫養費,可吳偉就是不願意搬走,他習慣了和許敏和兒子住在一起,不願意一下子陷入一個人的冷清。許敏倒也不介意,她答應吳偉,在沒有找到新的歸宿之前,允許吳偉和兒子住在一個房間裏。沒想到,吳偉這一住,就住了兩年,還成了許敏新婚的“指南針”。
這兩年裏,許敏前後談過三個男朋友,每個男朋友到家裏來的時候,吳偉都會自覺避讓,而每次許敏約會後,吳偉都會認真仔細地詢問,然後給許敏一些意見。第一個男友和許敏一樣是火爆脾氣,吳偉就強烈反對,“千萬別找和你一樣脾氣的人,你們兩個都是沾火就著,以後還不天天吵架?” 第二個男友是許敏的下屬,談了沒半年就要求許敏給自己調動工作,吳偉又發言了,“你要好好想想,這個男人圖你什麼,一個男人,如果要依靠女人向上爬,那麼他肯定不是個好男人”。開始的時候,許敏還以為吳偉是故意搗亂,可後來發覺,吳偉還真的是為自己好,他比自己更了解男人,也比自己更了解自己。最後,吳偉認真地對許敏説,“你要好好找,既不能再找我這樣的不適合你的,也不能找一個和你一樣脾氣的,你要找一個溫柔有耐心的男人,還要懂得你的心思”。吳偉的建議讓許敏非常感動。在第三次戀愛的過程中,許敏特意請吳偉一起和自己的新男友吃飯,替自己把關,回家後,吳偉苦笑著對許敏説,“看來,這一次我是真的要搬家了,這個男人,真的是個好男人”。許敏含著眼淚回答:“謝謝你,難為你了,為我當了兩年的情感顧問,你也該再找個歸宿了。”
離婚“同居”須知
1)不斷修訂同居規則。只有不斷嘗試,不斷調整,才能夠達到離婚後微妙的同居和諧。
2)同居氣氛是關鍵。分手夫妻應設法讓家裏的氣氛融洽,這樣才能讓自己、對方和子女都愉快地生活,既然“同居”已經不可避免,那麼就適應它,並找到最佳的相處方案。
3)房屋交換更合適。可以通過和朋友、家人、親戚交換房屋居住,也可找兩套彼此都能接受的小房子租住,因為在市場不景氣的情況下,往往很難迅速賣掉房子,但是房屋交換卻是不受市場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