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領取村委會發放的慰問券時,75歲的呂老漢因站立不穩撞倒了80歲的黃老太,導致對方十級傷殘。昨天,記者從房山法院獲悉,呂老漢被判賠黃老太13萬。
黃老太稱,去年2月的一天,自己與呂老漢同在本村村委會領取慰問券。呂老漢突然站立不穩向後倒,撞倒了她。經鑒定,她的傷情為十級傷殘。因為對經濟賠償數額無法達成協定,所以訴至法院。
呂老漢則辯稱,因為當時自己受到村委會工作人員的語言刺激,靠了黃老太的小推車一下,使其摔倒,當時黃老太説沒事就走了。賠償責任應該由村委會承擔。而且黃老太出具的醫院證明是事發2個月之後的,不能證明事發時黃老太的狀態。
司法鑒定書上認定,黃老太的傷情在本次事件中可以形成。法院認為,呂老漢關於不同意賠償的辯解因為沒有有效證據支援,不予採信。因此呂老漢應承擔黃老太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輔助器具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共13萬元。(記者王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