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港區人民法院今日透露,近期一起父子對薄公堂的不當得利糾紛案已作出判決,判決被告張老二(化名)返還原告(父親)現金15萬元,被告張老三(化名)返還原告現金10萬元。
據了解, 原告張某1989年購得一套住房,2007年因拆遷獲得房屋補償款共計64萬餘元。取得補償款後,被告張老二(係原告的二兒子)擅自從原告的存摺上取走25萬元,被告張老三(係原告的三兒子)則由其母親簽名轉賬得到20萬元。父親此後要求兩個兒子返還所得現金未果,遂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張老二在未經原告同意的情況下,從銀行取走了原告存摺內的25萬元現金據為己有,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構成了不當得利,應該承擔返還責任。被告張老三所得的20萬元雖係母親轉賬贈與,但本案的房屋補償款係原告張某夫妻共同財産,須經夫妻雙方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方能處理。本案中,贈與被告張老三20萬元,未經原告張某同意,事後,原告張某又不予認可,故該贈與合同無效。被告張老三應返還其所得的20萬元。
庭審中,原告張某夫婦表示願意分別贈與被告張老二和被告張老三各10萬元。海港區人民法院據此作出了被告張老二退還原告現金15萬元,被告張老三返還原告現金10萬元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