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女士和朋友在紅花南路一家有名的冒菜館吃飯,索要發票時卻被告知要多給10%的服務費,不給就不能要發票。胡女士懵了:這可是頭一次遇上這樣的怪事。
昨日中午下了班,胡女士和朋友邀約到附近一家冒菜館就餐。給完錢,胡女士習慣性地索要發票,“我平時去喝碗稀飯都要扯發票的。”胡女士説,就在她向服務員要發票時,對方卻告訴她,“不好意思,要發票就是24元。”服務員指著墻上的告示説:“你看嘛,我們明碼標價,又沒有亂收費。”胡女士這才發現墻上貼著“需要報銷憑證加收10%服務費”的告示牌。“我們是小本經營,如果不加收服務費根本賺不到什麼錢了。”服務員解釋。
索要發票要多付10%的服務費,這樣的規定合理嗎?成都市地稅局工作人員陸薇強調,這不符合地稅局規定,進餐後索要發票是每個消費者的權利,餐館方本身就應該主動將發票拿給消費者。“如果再遇到這樣的情況,消費者可撥打12366投訴。”據陸薇介紹,投訴辦公室接到投訴會立即去取證,一旦屬實,將按規定對被投訴方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