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冒充交管局工作人員,打黑車“查處非法運營”,騙子黃建磊騙得司機5000元。昨天記者從通州法院獲悉,黃建磊因犯招搖撞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2008年5月25日晚上10點,黃建磊夥同王德林、甄剛(另案處理)等人假裝打車,在通州區新華大街通州會堂路口坐上了在此等活的劉某的黑車。
當劉某把車開到通州區馬駒橋鎮北門口村附近時,黃建磊等人自稱公安交通管理局工作人員,“正在查扣黑計程車非法運營”,逼得劉某將手頭的2500元現金作為“罰款”。第二天,他們又讓劉某向王德林指定的銀行賬戶內再打入2500元,劉某乖乖照辦。
去年7月22日,黃建磊到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投案。
法院認為,黃建磊結夥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鋻於其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王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