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高管十二大隊民警在處理一起超速違法行為時,襄樊一公司領導竟在罰單上簽上了“同意支出”四個字。
昨日上午,襄樊某公司司機趙某同領導王經理一同到高管十二大隊處理超速違法記錄。由於趙某的駕駛證記分已達到10分,且違法是王經理所為,趙某只好請王經理親自處理。
當民警將列印好的罰單交給當事人簽名時,王經理大筆一揮簽了字。不過,民警仔細一看,王某竟然還簽上了“同意支出”四個字。此時,王某也很快意識到出了“狀況”,連忙道歉,並説以前司機經常拿著罰單找他簽字報銷,在罰單上簽字“同意”成了習慣。民警隨後重新列印了一份罰單交給王某簽字。(記者 萬勤 通訊員 曹昆 王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