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慶來蓉的周先生做了一件在他看來理所當然的事———
上午11時許,他乘坐的402路公交車行至五塊石站時,司機啥話也沒撂下就打開車門“失蹤了”。莫名其妙等待了10多分鐘後,在滿車乘客的嘀咕聲中,周先生拔下插在點火孔中的公交車鑰匙,下車,上出租,離開,把20多名乘客晾在車上。
昨晚6時,按照約定的時間,公眾巴士公司工作人員準時來到周先生説好交回公交車鑰匙的萬年場獅子樓,卻始終不見周先生的身影。再次撥通周先生的電話,工作人員才得知周先生將車鑰匙放在了前臺。
司機委屈
解手回來 公交車鑰匙不見了
“常文紅,到你出車了。”上午9點45分,是402路公交車司機常文紅出車的時間,可他的肚子卻“咕咕”地叫了起來。他沒有多理會直叫喚的肚子,登上川A79770綠色公交車上了路。可他的肚子越來越不聽使喚,想著一路上公共廁所不好找,他只好一路開到了線路的終點站火車北站。這時已經是上午11點多了。可即便是在這裡,他也沒有辦法釋放自己。因為環行的402路公交車只有城東客運站一個總站,這裡並沒有設置停車點。
在火車北車站上了客,常文紅繼續忍著內急開車,在北站前一處拐角的位置,他把車停下,衝下車去尋找火車站內的廁所。可這處廁所正在維修,並未開放。他只好繼續開車,堅持到了公交司機們簽到的五塊石站。滿心想著一解內急的他沒給乘客説一聲,便衝下了車。
10多分鐘後常文紅回到車上。車上乘客的抱怨聲已經充滿了整個車廂。“哎,我説司機同志,你去哪兒了?我們還以為你直接辭職不幹了。”常文紅不好抱怨,他直接伸手去擰車鑰匙準備點火,卻一手摸了一個空———車鑰匙不見了。“剛才一個戴眼鏡的男的看不過,把鑰匙拔下來走了。”有乘客説。常文紅一聽傻了眼:“是哪個?我就去解了個手,用不著這樣子嘛。”等他下車去找,小夥子已經不見了蹤影。
乘客衝動
揣走半天 請前臺轉交退還
沒了車鑰匙,車子動不了,20多名乘客全部被晾在了車上。“你們就沒有備用鑰匙麼?”面對乘客的指責,常文紅無以言對。公交車原本有兩把鑰匙,可都在同一個鑰匙扣上,一起被男子拿走了。工作人員只好安排乘客陸續轉乘隨後駛到的其他公交車。
正在公交公司一籌莫展的時候,本報熱線接到了拔走公交車鑰匙的周姓男子的電話:“他把我們車上20多個乘客丟在路邊不管不問。我非常氣憤,就把公交車的鑰匙拔走了。”在電話中,這名姓周的男子錶示願意把鑰匙還給402公交車,“我就是希望媒體曝光他們的行為。”
周先生説,公交車在火車站旁第一次停下時,司機就沒有對乘客説明他下車的原因。幾分鐘後司機回來時,他也沒有任何表示。而第二次在五塊石停車,周先生看了一眼表,此時已經是11點30分,“我11點出火車站、上公交,這幾站路就走了半個小時,他還一聲不吭就把我們扔下,車上乘客全都氣壞了。”周先生説,來成都談生意的他,準備到萬年場和朋友會合,在下午趕到華陽,當時離目的地還有二十來站。等了10多分鐘,大家還不見司機回來,他便按了幾下喇叭,一名工作人員卻告訴他“要投訴就去投訴。”聽了這樣的話,有車上乘客請他“把車開走”。他心頭一急就拔走了車鑰匙。
周先生表示,他並不為自己的行為感到懊悔,“全車人什麼都不知道就被晾在那裏,全都心急火燎的。我看大家下車的下車,願意繼續等的繼續等,我沒什麼感覺。”昨晚近6時,談完生意的周先生來到萬年場獅子樓餐館,把車鑰匙放在了餐館前臺,通知公交公司人員前來領取。在此之前,公交公司找來電工,拆開了點火系統才把公交車駛回了公司。拉肚子的公交車司機常文紅也回到公司休息。公眾巴士公司服務品質投訴處曹主任説,由於追回了車鑰匙,並不打算追究周先生的責任。他們已對當事司機進行了嚴厲批評。常師傅雖然感到有些委屈,但他對乘客們表示了歉意。
專家説法
王建平(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
乘客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昨晚王建平教授表示,周先生拿走公交車鑰匙的行為,實際上控制了公交車的行駛能力,因此可以視作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也可視作擾亂了公共交通安全。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如果公交公司報警,周先生可能面臨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
“這個行為沒有私自把公交車直接開走嚴重,但是本身屬於同一個性質。”王教授説,雖然這一行為看起來只是一場公交公司和乘客之間的糾紛,是乘客一時的情緒衝動所為,但由於公交車的公共交通工具性質,它與發生在一般地點的糾紛有所不同,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關於公共交通工具中的有關法律條文,“幸虧的是他沒有聽乘客説的那樣把車開走,要不然還可能遭受拘留的處罰。”王教授表示,公交車司機在此事中也存在過失,按照《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有關規定,公交車司機應當在出現特殊情況時盡到告知的義務,“其實司機只要説一句話,説不定乘客就能理解,也不會造成進一步的過激行為。畢竟人有三急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