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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丟一萬現金被還5900元 大罵“拾金不昧”者

時間:2009-11-26 09:22   來源:廣州日報

  23日下午從銀行取了1萬元,卻在自己的車旁邊丟了,通過視頻監控找到撿錢者,並在24日發出尋物啟事,撿錢者看到啟示後,將錢拿到派出所交還,經警方清點,交來的錢只有5900元。

  剩下的錢哪去了?失者稱是給撿錢者拿去了,撿錢者則大喊冤屈,“錢連數都沒數過”。警方稱,這並不是刑事案件,只能通過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

  現場:雙方吵起來

  昨日(11月25日)16時20分,(廣東東莞)南城新城派出所門口,一女子很激動地高喊:“我明明丟了1萬元,現在拿5900元回去,可能嗎?”隨後,女子又指著坐在派出所內的一男一女大罵。對此,被罵的兩人默默不語。昨日下午,丟錢者在派出所大罵撿錢者,5時許,雙方各繞一圈後回到小區,冤家路窄,又碰個正著,又再一次幹起來,並差點發生肢體衝突,所幸保安及時拉開雙方,才沒有讓糾紛進一步升級。

  丟錢者拾錢者各有説法

  這名在派出所罵人的女子陳秋華稱,23日下午4時許,她去銀行取了1萬元,回家後發現兜裏面1萬元不見了,她馬上找到小區保安調看監控錄影,發現在其離開車後不久,便有人從其車旁經過,彎下腰去撿錢,經過辨認,警方發現撿錢者便是住在稻花香小區的業主李女士。

  24日晚,陳秋華便在小區內貼了近千張尋物啟事,告示上稱因自己不慎,丟了1萬元,拾者已通過監控錄影查到,如果不歸還就將錄影交給警方。哪知,昨日上午,當她接到派出所通知去拿錢時,到手卻只有5900元。

  撿錢者李女士卻是大喊冤屈,她稱自己經過陳秋華的車前時,撿到一捆錢拿回家,第二天看到陳在小區內貼的告示之後,便將錢送至派出所,“我根本沒有數裏面有多少錢”。

  李女士稱自己是好心做壞事,“你説丟1萬就1萬,要有證據”,李女士稱,之所以撿到錢後並沒有立刻拿出去,“是因為不知道誰是失主”,就在陳秋華發出尋物啟事後,便將錢交到新城派出所,“當時是一把交給派出所,數都沒數”。

  從視頻監控上,記者看到,23日16時54分37秒,陳秋華彎腰從車裏面拿東西出來,並抖了抖衣服後離開,車旁邊一直沒有人經過,一直到16時55分整的時候,有兩個小孩跟一個老人從旁邊經過,但都距車有一段距離,且很快走進去。16時55分17秒,李女士經過時,彎下腰後便離開。

  警方:

  撿錢者交了5900元

  昨日下午,記者從南城公安分局相關負責人獲悉,事發時,從小區物業視頻上看到,陳秋華的車子旁邊確實是見到一位年紀約50多歲的老人家彎下腰去撿錢,並證實是李女士所撿,但送錢到派出所卻是李女士的丈夫歐陽先生。

  據警方稱,昨日早上,歐陽先生把錢送到派出所時,並沒有當場進行清點,而是丟下錢轉身就走,經過警方清點,其所交的款項是5900元。

  警方認為,具體丟了多少,目前正在進一步調查中,但最好還是通過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

  律師:撿錢者行為只能從道德上去評論

  撿錢者是拾金不昧還是非法侵佔?廣東藍天柱律師事務所李志國律師認為,民法通則規定,撿到別人錢必須歸還,而撿錢者李女士確實是將錢歸還給失主,雖然是在看到尋物啟事上帶有威脅性語言之後才採取行動,“這只能從道德或者素質上去評論一個人”,並不構成非法侵佔或者不當得利。

  李志國稱,陳秋華是否丟了1萬元,李女士撿到的是多少,從視頻上是無法認定的,而在李女士丈夫歐陽先生將錢交到派出所後轉身就走,也沒有給警方現場進行面對面清點的機會,從這點上講,只能是對李女士一家“故意不清點”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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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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