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一度炒得沸沸颺颺的七旬阿伯狀告廣州起義烈士陵園要求給予“搓麻權”案,在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王某今年72歲,從2002年開始,他和一幫退休老人長期在廣州起義烈士陵園“風雨廊”內打麻將。2008年9月7日,警察來到園內查扣了王某等人的麻將和桌椅。事後,王某再次前往烈士陵園時,發現大門上張貼了一張禁止在園內打麻將、賭博和從事一切迷信、違法活動的“進園須知”。
為此,王某將廣州起義烈士陵園告上法院,討要“打麻將權”。王某認為,烈士陵園天天有人“以歌舞為樂”,老年人為什麼不能天天“以麻將為樂”?禁止老年人在陵園“以麻將為樂”,侵犯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庭審中,陵園管理者辯稱,廣州起義烈士陵園是一個紀念性公園,打麻將這一喧鬧的娛樂活動,與陵園本身莊嚴、肅穆的氣氛明顯不符。同時,“進園須知”沒有侵犯王某的任何合法權益,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也沒有明令全社會或公園必須為老年人在公園內打麻將提供條件的規定。
審理中,雙方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進園須知”是否侵犯了王某在公園打麻將的娛樂權利上。
對此,法院審理認為,王某在烈士陵園內打麻將的行為已經逾越了法定的權利界限,損害到了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少數人長期佔用屬於社會公共資源的公園用地,事實上改變了“風雨廊”供遊人遮風避雨的性質和功能,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也妨礙了其他遊客遊覽、觀賞、休憩、開展其他科學文化教育及鍛鍊身體等活動。過多人聚集一起打麻將,勢必産生較大噪音,影響到其他遊客的休息權。烈士陵園作為公共場所,也是少年兒童出入的場所,在園內打麻將對出入烈士陵園的少年兒童健康成長亦會産生不利影響。烈士陵園與其他市民公園相比具有特殊的意義和價值,不僅為公眾提供休閒場所,更承擔著瞻仰人民英雄、緬懷革命先烈、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弘揚社會正氣的重要使命。在設立著人民英雄陵墓、安放著革命烈士遺骨的烈士陵園內天天長時間打麻將,既會發出不和諧的雜音,又與園中莊重肅穆的氛圍相背離,更置社會長久以來形成的敬仰英雄先烈的傳統風尚于不顧,已經遭到市民的強烈反感與投訴。因此,王某等人在烈士陵園內長期打麻將的行為確實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另外,涉案事件中,烈士陵園主觀上沒有過錯,行為上也具有合法性與正當性。烈士陵園制定的“進園須知”,是經過合法公示程式制定的公園管理守則,是依法正當行使管理權的體現,內容既未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也未侵害王某的合法權益。“進園須知”屬於對王某在園內組織打麻將行為的合理限制,目的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主觀上不存在侵犯王某合法權利的過錯,行為上具有合法性和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