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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馬拉松式離婚案”:8年13份裁判未結

時間:2008-01-24 10:07   來源:法制晚報

  被網友戲稱為“史上最馬拉松式離婚案”——山東省禹城市女教師程鈞秋離婚案今日再次開庭。與以往不同的是,開始作為原告起訴離婚的女教師,這次成了被告。由於她沒有到庭,法庭缺席審理了該案。

  這起“馬拉松式離婚案”的女主角是山東省禹城市中學女教師程鈞秋,她在女兒11歲那年開始提出離婚。現在上了大學的女兒已經19歲了,在兩級法院之間輾轉了8年、法院前後作出13次裁判的離婚案,如今依然沒有了結。

  這起馬拉松離婚案的起因,是禹城法院的一次違法裁定。2000年2月,由於和丈夫賈峰長期感情不和,程鈞秋向禹城市法院提出離婚。2000年10月,法院作出判決。在拿到離婚判決書10天后,程鈞秋在丈夫的請求下,向法院提交撤訴申請。而按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離婚案件在判決後是不能撤訴的,二人若要重續婚姻,可以到民政部門重新登記,即“復婚”。然而,令人不可思議的是,禹城法院在拿到撤訴申請後,當天就下達了民事裁定書,准予程鈞秋“撤回起訴”。這一紙錯誤裁定,“奠定”了馬拉松式離婚案的基礎。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程鈞秋的離婚官司撲朔迷離時,還曾出現一個小插曲,賈峰對程鈞秋提起了刑事訴訟,理由是“重婚罪”。原來,在2003年10月17日程鈞秋離婚起訴被駁回後,她才知道自己是已經離婚的自由身。隨後,她通過他人介紹認識了龍某,並在八十多天的時間裏完成了“閃婚”。

  2004年10月,賈峰以重婚罪提起對程鈞秋的控訴。在終止再恢復審理該案後,法院于2006年作出一審判決:程鈞秋不構成重婚罪。“我當時感到很丟人!鬧了好幾年的離婚案沒有結果,又被起訴了重婚罪。作為一名教師,我實在承受不了這種壓力。”2006年4月17日,也就是重婚罪不成立判決作出的兩個月後,程鈞秋不堪忍受壓力,和第二任丈夫龍某領取了離婚證。

  今天,據程鈞秋的“丈夫”賈某在法庭上陳述:從2002年到現在,他和被告已分居6年,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故要求判決與被告離婚;因為妻子“重婚”,他要求程鈞秋賠償精神損害2萬元。

  今天沒有到庭的程鈞秋,于昨天下午向法庭提交了答辯狀。她在答辯狀裏稱;2000年賈某已經與我離婚,判決書生效且送達,他再次起訴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至於法院後來作出的撤訴裁定及其一系列判決和裁定,都是因法院自身的錯誤造成的。

  禹城法院對今天的庭審非常重視,派出了多名法警維護秩序。程鈞秋的幾十名同事來參加旁聽,在經過嚴格的登記和安檢後,包括記者在內的20人“有幸”旁聽了法官的審理。

編輯:楊雲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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