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備受關注的“廣東B型肝炎歧視第一案”結案,在東莞市人民法院的調解下,原、被告雙方達成了協議,被告東莞偉易達公司向原告B型肝炎攜帶者李飛(化名)支付補償金2.4萬元,並承諾將加強、監督非歧視用人政策的執行力度,避免和防止僅由於B型肝炎病毒攜帶而被拒絕錄用的個案發生。有關專家稱,本案調解的成功顯示了剛剛生效的《就業促進法》對B型肝炎歧視現象的震懾力。
因B型肝炎攜帶者求職遭歧視
2006年7月,大學畢業之後的李飛來到東莞,來到位於東莞寮步鎮的港資企業偉易達集團應聘。李飛的面試和復試都很成功,2006年7月18日,偉易達為李飛辦理了入職手續,還複印了畢業證,學位證等,工資也已經談好。然而,7月19日偉易達人事部卻通知李飛,李飛體檢查出是B型肝炎攜帶者,因此拒絕李飛去上班。後來李飛又打電話給他們的人事主管,還有面試的工程主管,向他們解釋只是B型肝炎病毒攜帶者並不影響工作也不會危害別人的健康,但偉易達態度很堅決,始終拒絕李飛去上班。李飛不得不離開了東莞,到外地繼續他的漫漫求職路。
網友支援起訴討公道
在東莞求職失敗之後,李飛登錄了全國最大的B型肝炎公益網站“肝膽相照論壇”,併發帖講述了自己的經歷。李飛的遭遇引起了肝膽相照論壇近30萬網友的熱烈反響。
2007年1月22日,李飛將偉易達集團起訴到廣東東莞市人民法院。據悉,這是廣東省發生的第一起“B型肝炎歧視”訴訟案,也是國內B型肝炎攜帶者第一次狀告港資企業B型肝炎歧視。
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定
2007年1月26日,東莞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此後,本案在東莞法院多次開庭,引起了社會廣泛的關注。此間,國家陸續有多部保護B型肝炎攜帶者就業權的法律出臺。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就業促進法》明文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同日生效的《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更規定了B型肝炎歧視的具體處罰措施,“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B型肝炎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崗位以外招用人員時,將B型肝炎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008年1月3日,在東莞法院的調解下,本案的原、被告雙方達成了協議,被告東莞偉易達公司向原告B型肝炎攜帶者李飛(化名)支付補償金2.4萬元,並承諾將一如既往地貫徹公平公正的就業政策,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視, 加強、監督非歧視用人政策的執行力度,避免和防止僅由於B型肝炎病毒攜帶而被拒絕錄用的個案發生,該款由被告于2008年1月9日前一次性支付給原告。
B型肝炎攜帶者心聲
李飛在給肝膽相照權益版版主陸軍(網名“金戈鐵馬”)的信中寫道:
“我國有一億兩千萬像我一樣的B型肝炎病毒攜帶者,其實他們都可以像正常人一樣的工作、學習。但我們這些人卻成為飽受歧視的特殊弱勢人群,在求學、就業、婚姻等問題上受到種種不公平待遇……我一定要討還一個公道。因為這不僅僅是我一個人的事,而且關係到全國一億兩千萬B型肝炎攜帶者能否得到公平對待。我希望這次正義的維權能夠給我們一億兩千萬B型肝炎病毒攜帶者帶來一片晴朗的天空!”(肖漢民 陳海燕 陸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