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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一用人單位公開宣稱惡意規避勞動合同法

時間:2007-12-06 13:26   來源:廣州日報

   快半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了,單位突然拿出一份已經填好的勞動合同給員工簽,簽好之後發現這份合同已經期滿,單位解雇你可以分文不給。而你想要在單位工作的話,就再簽另一份勞務派遣合同。記者昨日接到廣東財經職業學校工人的投訴電話,該校人事處一名負責人竟然表示:我就是惡意規避《勞動合同法》,但是“惡意規避”並不是“違法規避”,直叫人寒到心底。對此,勞動部門提醒,單位無故提出補簽勞動合同,千萬要小心。 

    廣東財經職業學校的保安、司機、勤雜人員反映,11月30日,他們這些合同工突然被分批叫去辦公樓二樓開會,人事處交給他們兩份合同,一份是需要補簽的2007年7月1日開始到2007年11月30日終止的勞動合同,落款是學校;另一份則是2007年12月1日到2008年11月30日到期的勞務派遣合同,落款是廣州南方人力資源租賃中心。據他們介紹,這名人事負責人當天直白地表示,“想簽無固定期限合同,你們想都不要想”。

    記者了解到,本次合同事件主要涉及的是該校非在編的合同工,他們有的工齡比較長,兩個來自江西的農民工已經有12年工齡了。根據勞動保障專家解釋,與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同樣要給予經濟補償。而一旦這些工友在人事處已經填好的勞動合同中簽字之後,單位就可以以合同期滿終止合同為由,不給員工一分錢補償。

    昨天上午10時多,工友們一起來到該校人事處,要求學校進行經濟補償,包括解除勞動合同1年1個月的補償,沒有提前30天通知的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終,人事處楊處長不得不在工友們提出的各項補償的小條子上寫下大名,並蓋上學校公章。(記者蔣悅飛)

編輯:董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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