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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法院首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見死不救者”

時間:2007-11-06 10:40   來源:法制日報

  今日(5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分別判處三名“見死不救者”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三年三個月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今年5月25日中午,年僅17歲的周某因偷自行車而被失主顏克于等人抓獲。為了給小偷一點苦頭吃吃,顏克于、韓應龍等人用扳手和石塊毆打周某。周某為掙脫圍毆,跳入附近河中,並向河對岸游去,遊到河中央的周某自覺體力不支,準備回遊,但剛回遊了一二米便因體力不支沉入河中。韓應龍等人見死不救,直到確認周某已沉入河中,方才離去。

  法院在審理中認為,三人負有救助義務卻不作為,構成犯罪。但三人歸案後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自願認罪,應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編輯:董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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