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淫魔富少"李宗瑞性侵影片仍瘋傳,檢方束手無策。(網路圖)
台灣網9月3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喧騰一時的富少李宗瑞性侵偷拍案,臺灣“高院”昨(2)重判李30年有期徒刑(應執行79年7月,但執行上限只有30年,另須賠償17女共2745萬元新台幣)。然而案發將近2年,超過29.7G的偷拍影片持續在網路瘋狂流傳,臺北地檢署一度立案調查,但因查不出外泄源頭竟予以簽結,“監察院”也為此糾正臺北檢方、臺北市警局等單位,偷拍影片究竟從何流出?竟成懸案!
查不出外泄源 簽結
臺北檢方昨日表示,承辦檢察官已就外漏影片的可能管道進行調查,因查無實據予以簽結。檢方也對承辦李案的檢察官作出“事後注意”處分,並修改內部規定,要求檢察官發還扣押物、勘驗時務必謹慎妥適,避免重蹈覆轍。
昔對外開斬 今擺爛
但外界認為,檢方當初對媒體及散佈不雅照的民眾開斬,如今面對大型入口網站就可搜尋到李案相關偷拍照片,竟然可以雙手一攤漠視,主管機關也未對此亂象拿出具體作為,要求刪除連結,簡直是放任、擺爛。
光碟交被告 遭銷毀
為了追查李宗瑞不雅照外流,臺北檢方在前年8月責由主任檢察官蔡興華與精通電腦犯罪偵查的檢察官徐仕瑋組成項目小組,就第一波外流的不雅影片內容抽絲剝繭,逐一勘查法務部記者室、臺北市刑大辦公室天花板與燈具,厘清影片翻拍地點是否出自記者室與警察辦公室,還勘驗記者筆電追查照片來源,但最後仍無功而返,全案已于去年簽結。
反倒是“監委”高鳳仙調查本案時,發現臺北檢方檢察官郭瑜芳于2012年2月違法將李宗瑞涉嫌性侵害多名被害人的證物光碟5片,當庭交付非權利人李宗瑞,2012年5月私下致電被告律師,請被告交還光碟,律師表示光碟已被銷毀,卻未作成電話記錄或筆錄。
同時,扣案電腦未依規定送相關機構鑒識解密,郭私下商請非承辦檢察官解密,並將性愛影片存入行動硬碟,未對解密及證物重製作成書面紀錄。“監委”認為這些行為可能是同年8月間性愛影片及照片在網路瘋狂散佈的原因,在去年年中完成調查報告。未料,臺北檢方之後將全案簽結,讓流出源頭成謎。(台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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