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拼酒嗆“喝輸你、隨便看要怎樣”,酒醉後,果真遭男子帶到汽車旅館性侵。(圖來自臺媒)
台灣網7月28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彰化1名24歲女子前年7月與臉書友人喝酒唱歌,替綽號“大尾”的胡姓男子慶祝生日,女子為了勸酒向“大尾”嗆:“喝輸你、隨便看要怎樣”(臺語),最後女子泥醉,“大尾”把女子酒話當真,將女子帶到汽車旅館嘿咻,女子醒來發現自己一絲不挂控告“大尾”性侵,臺中法院依趁機性交罪判胡男1年7月刑期。
綽號“大尾”的胡姓男子被控性侵喊冤,辯稱3名友人幫他慶生,被害女子主動來參加,他們喝了8瓶啤酒後,女子找他喝人頭馬威士忌,1人喝1杯純酒拼酒,過程中被害女子勸酒説:“如果我喝醉就要跟你睡覺;什麼人喝醉,另外一個人就可以強姦對方”,第2瓶烈酒喝到一半,被害女子醉倒在沙發上,他便依女子意思將她帶去嘿咻。
由於被害女子一審均未出庭,原審採信胡男等人説法,判胡男無罪;被害女子二審時出庭否認説過“強姦”説,其他酒友則稱被害女子説法大概是“隨便你處理”或類似“我讓你睡”的説法。
二審認為若胡男解讀錯誤,將“隨便你怎樣”解讀成“給你睡”,因沒有犯意可判無罪,但因胡男于偵查時稱知道酒話是玩笑話居多,且與被害女子是第1次見面,法官認為,臺灣飲酒習慣,勸酒是一般常態不免誇大剌激對方,一般均應視為玩笑話,胡男與女子拼酒不醉,喝酒經驗豐富應該知道酒話不能當真。
然而法官考慮,女子找人拼酒時稱“隨便看要怎樣”,胡男因未能抗拒誘惑,以為機不可失而性侵女子,審理時又願意賠償30萬元(新台幣)和解,最後法官依有關條例以減刑輕判1年7個月。(台灣網 李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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